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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7日 02:1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16日

  2.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中国河南出版产业园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4.召集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少宇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0,890,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7%。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14,76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报告和议案,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社会法人股股东同意60,890,92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法人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914,76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社会法人股股东同意60,890,92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法人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914,76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社会法人股股东同意60,890,92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法人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914,76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通过了《关于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社会法人股股东同意60,890,92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法人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914,76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社会法人股股东同意60,890,92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法人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914,76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六)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社会法人股股东同意60,890,92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法人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914,76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七)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谷新矿先生辞职的议案》。

  社会法人股股东同意60,890,92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法人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914,76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简明律师事务所徐荣祥、苏子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简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完整备置于本公司证券部。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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