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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违规提供逾期担保 子公司借款8.5亿元未信披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7日 01:43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李春莲

   6月17日,胜利股份(000407.SZ)公告,由于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过期,以及参股公司对外借款都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遭到了证监会的责令整改。

  1.4亿元担保额逾期

   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巡检后出具了《关于对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整改函”),其中整改函指出,公司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其对子公司山东胜邦绿野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邦绿野)提供了2.3亿元担保额度,其中1.4亿元的担保额度已过有效期,但公司未补充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截止2010年底,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胜邦绿野审议通过了2.3亿元担保额度,其中1.4亿元的担保额度过有效期。截止2010年底,公司实际对胜邦绿野担保1.25亿元,其中3500万元担保处于有效担保期限外。 截止2011年1月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绿野化学的担保仅余8,000万元,已全部处于有效期的9000万元审批额度范围内。

   对此,胜利股份称,该公司向银行的融资以小额度、多批次滚动进行,公司按照先前已审议通过的担保审批额度进行担保时,负责融资的工作人员因对多笔滚动的融资期限未完全准确把握,出现工作疏漏,致使担保发生小额阶段性逾期行为。

  子公司借款8.5亿元未及时披露

   此外,公告还称,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作为胜利股份的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海岸”)控股股东从其集团战略考虑,对其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进行统一调配和有偿借用,胜通海岸在资金暂时无其他使用用途的情况下,为获取稳定收益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2010年12月10日胜通海岸与青岛城投签署向胜通海岸借款8.5亿元的协议,借款期三个月,青岛城投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使用费。胜通海岸于2010年12月14-20日向青岛城投支付了相关上述借款。2011年3月11日,胜通海岸与青岛城投续签了借款协议,借款期展期至2011年12月10日。

   但是,该事项发生后,由于胜通海岸未及时函告公司、公司派驻胜通海岸人员亦对信息披露规则把握不准而未及时将信息予以传递,导致未能及时披露。

   此外,上述借款事项发生在土地补偿收入会计确认期间。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巡检后出具了《关于要求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说明有关事项的函》,说明函要求胜利股份对参股公司胜通海岸2010年土地补偿款收取情况及青岛城投向其借款事宜作以披露,并就其关联性以及借款是否对土地补偿收入确认产生重大影响做出公开说明。

   公告称,2011年1-3月,青岛城投代青岛土地储备部门按协议规定陆续支付胜通海岸土地补偿款6.82亿元,截止目前胜通海岸累计收到的2010年土地补偿款占全部应收土地补偿款的90%。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借款系在不影响胜通海岸正常运营前提下的借款,双方签署了借款协议,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使用费,不属于资金占用行为,对土地补偿收入确认不构成影响,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不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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