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16日
2.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中国河南出版产业园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4.召集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少宇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0,890,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7%。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14,76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报告和议案,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社会法人股股东同意60,890,92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法人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914,76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社会法人股股东同意60,890,92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法人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914,76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社会法人股股东同意60,890,92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法人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914,76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通过了《关于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社会法人股股东同意60,890,92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法人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914,76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社会法人股股东同意60,890,92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法人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914,76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六)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社会法人股股东同意60,890,92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法人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914,76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七)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谷新矿先生辞职的议案》。
社会法人股股东同意60,890,92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法人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914,76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简明律师事务所徐荣祥、苏子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简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完整备置于本公司证券部。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