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夏青报道
6月15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化银担合作是促进银担双方互利共赢、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今年初银监会已经印发了《银担合作通知》,对此提出了要求。今年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
深化银担合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资质进行正确评价和严格审查,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准入,要重点查验经营许可证、综合评价经营规范性、风险管控能力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信实力。二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在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收费、考核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要研究保证金交存、风险分担等问题,指导银担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的原则逐步完善现有合作机制。
数据显示,2010年,银担合作有所改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的业务量增长幅度较大。据介绍,截至2010年底,与融资性担保机构有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共计10321家,较上年增长27.1%;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8931亿元(不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贷款),较上年增长60.9%。
下一步,联席会议将抓紧研究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跨省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与有关部门协商,争取出台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研究建立地方监管部门履职评价制度,督促地方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执行力建设,抓好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重点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建设。推动各地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加强透明度建设,尽快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