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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遭股民维权 律师称:数额较大范围较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7日 04:39  证券日报

  ■中国资本证券网 白宝玉 张帆

  5月28日,五粮液(000858.SZ)刊登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声称,五粮液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09年3月17日,五粮液刊登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二、五粮液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三、五粮液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四、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

  根据五粮液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和危害后果,证监会对五粮液公司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60万元最高处罚的罚款;对五粮液董事长唐桥、前董事长王国春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五粮液董事兼任五粮液总经理陈林、五粮液董事兼任财经总监郑晚宾、五粮液副总经理兼任董秘彭智辅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五粮液副总经理叶伟泉、刘中国、朱中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至此,自2009年9月9日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为时一年多的“王粮液虚假陈述行为”一案终于有了结果。

  然而,在调查有了结果的同时,维护自己权益的一些股民也开始行动了。

  近日,上海新望(专栏)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等组成维权律师团,联合向广大五粮液投资者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委托代理,将代理投资者向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诉。

  对此,“五地律师团”成员薛洪增律师6月3日对中国资本证券网透露,截至6月2日,已有10多位投资者陆续提交了起诉材料,分别来自山西、河南、湖南、江西、河北等地,涉及范围较广,其中一位投资者的起诉数额为10多万元。

  而具体涉及人数及金额,薛律师表示目前还不方便做出统计。

  而6月2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已经代两位股民向成都中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起诉金额为32.9万元。

  据此,薛律师表示,从这两位股民的情况来看,“股民的涉及金额还是蛮大的”。

  据了解,五粮液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截止于2013年5月28日。该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7年11月30日即中科证券破产而五粮液未及时公布投资理财损失之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2009年9月9日,即五粮液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之日。

  符合起诉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必须是,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9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09年9月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向律师团的维权律师提交诉讼材料,由律师团成员区分不同交易情况后甄别投资者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跟维权律师团成员联系。

  另外,欲委托起诉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股东账户复印件、买卖五粮液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联系地址邮编及电话。律师团成员收到材料后将及时为投资者计算投资损失,并在指导投资者完善相关委托手续后代理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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