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同向交易整体价差应趋于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7日 19:30  中国证券网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27日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不同组合同向交易价差的控制标准和目标,要求在某一时期内,同一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买卖相同证券也就是同向交易的整体价差应趋于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针对目前公平交易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着眼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加有效的执行公平交易”,主要在明确同向交易价差的控制标准和目标、制订同日反向交易的规范、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外部监督的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同时对部分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

  他说,公平交易管理不仅需要保证过程可控制,而且需要保证结果可核查。公司应通过加强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来实现过程公平,同时应通过同向交易价差分析等方法实现对于公平交易结果的核查。此次修改主要是确定在我国证券市场交易、登记体制下,公平交易的无价差原则。即如修订稿第二十条要求:“在某一时期内,同一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买卖相同证券(同向交易)的整体价差应趋于零”。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nick:@words 含图片 含视频 含投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