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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接到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通知,鞍山钢铁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在公司股价低于10.55元/股的情况下,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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