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婷婷
中国宝安的一位投资者昨日以欺诈客户案由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卷入中国宝安“石墨矿门”四家券商之一的信达证券赔偿其损失,如被立案,这将成为我国首例股民起诉券商案件。
根据原告的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刘某某以欺诈客户赔偿纠纷为案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信达证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7106.47元并判令其承担原告利息损失共计人民币203.32元(截止到2011年5月17日。)
张远忠介绍,针对股民起诉信达证券这一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会在七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张远忠表示,此次先行起诉信达证券,近期将追加其他三家券商为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010年9月到2011年2月,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先后发布了关于中国宝安的研究报告。在研究报告中,这4家券商都无一例外地肯定了中国宝安拥有丰富的石墨矿资源。在券商研报的力挺下,今年1月18日到2月22日,中国宝安的股价由13.60元涨至24.90元。3月15日,中国宝安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没有石墨矿。
今年4月19日,张远忠代理投资者将一纸《申请书》递交给证监会,要求对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涉及的4家券商及相关分析师,以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进行查处。
证监会最新的表态称,正在对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核查,如果发现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将依法处理。同时证监会建议受害投资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前置程序”的限制。前置程序要求,起诉必要条件之一是具备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之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张远忠律师曾表示,证监会的核查结果或将成为4家券商研报虚假陈述的证据。
“此次起诉的案由为欺诈客户,所以并不受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前置程序的限制。”张远忠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