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松林
近期新股特别是创业板新股破发现象愈演愈烈。据中国证券报数据中心统计,截至4月29日,在今年新上市的56家创业板公司中,40家处于破发状态,占比达71.4%,平均折价率为14.62%,个别公司折价率接近50%。
对于创业板出现这种大面积的、持续的破发现象的根源,市场普遍认识到与新股发行定价过高有关。笔者认为,创业板、中小板密集出现集体破发,表明新股定价、估值仍然普遍偏高,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包括参与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承担了过大风险,而发行人、承销券商等获得了过多收益。
证券市场参与各方的出发点都是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各方行为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这一切本来无可厚非。近年来,在二级市场,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大,市场透明度有所增强,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但在一级市场,由于专业化程度更高,运作的封闭性更强,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透明度很低的灰色区域。新股发行渠道已经形成了一条参与各方的利益链。发行人、承销商等利用种种“擦边球”的方法,牺牲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过度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度包装、利润操纵,各种奇怪现象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保荐代表人篡改招股说明书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在这种新股发行利益链的作用下,新股发行价始终畸高不下就成为必然。
在这条利益链中,保荐代表人处于承上启下、居间调停的关键位置。保荐代表人如能秉公守法、坚持“三公”原则,则能够有效制止发行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不当企图。保荐代表人如果失去职业操守,甚至在发行过程中寻求自己的非法利益,会导致投资者利益被严重侵犯。因此,笔者认为,要改变新股发行过程中的种种违规和不合理现象,斩断其间的利益链,要害在于抓住保荐代表人这个“牛鼻子”,强化保荐代表人责任,规范保荐代表人的行为。
加强保荐代表人的责任,规范保荐代表人的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法律威慑,二是利益制衡。对于保荐代表人在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证据确凿,一经确认,应该直接取消其保荐代表人资格,乃至市场禁入,严重者移送司法处理。对于保荐代表人所在的承销商,除课以罚款外,同时暂停其承销资格。如果有几件这样的案例出现,其警示作用是相当大的。面对更高的违法违规成本,保荐代表人和承销商都会做出更理性的选择。另外,在询价、发行的技术程序上,制定相应的规则,在发行人、承销商、询价对象和二级市场投资者之间形成利益制衡、相互约束的机制。比如,要求承销商按一定比例认购所承销的新股并锁定若干时间,或者规定在有效的价格区间内,出价高的询价对象必须以较高的价格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