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销售机构基金网上交易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销售机构基金网上交易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投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5011,C类395012,以下简称“本基金”),经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11年4月29日起,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相关销售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费率优惠安排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有7折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持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行的银证联名卡客户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手机炒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联名卡客户通过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手机炒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有9折优惠,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通过电话等非现场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申购费率享有5折优惠,上述两项最低优惠费率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四、业务规则
上述申购费率优惠只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相关费率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并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或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8、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2、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4、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25、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关于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销售机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11年4月29日起,本公司旗下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5011,C类395012,以下简称“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费率优惠安排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如在网上办理,则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如在柜台办理,则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如在网上办理,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如在柜台办理,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8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申购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四、业务规则
上述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只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相关费率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或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4、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关于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实行网上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5011,C类395012,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1年4月29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中海e家”(以下简称“中海e家”)实行费率优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持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记卡,并已注册成为“中海e家”客户的个人投资者。
(二)费率标准
投资者通过“中海e家”申购上述基金将执行如下费率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简称 | 申购金额(M) | 标准费率 | 网上交易费率 | |||
兴业卡浦发卡中信卡 | 农行卡 | 建行卡 | 招行卡 |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A | M<100万 | 0.80% | 0.60% | 0.60% | 0.64% | 0.64% |
100万≤M<300万 | 0.50% | 0.50% | ||||
300万≤M<500万 | 0.30% | 0.30% |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C不收取申购费。
二、网上定投费率优惠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持有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并已注册成为“中海e家”客户的个人投资者。
(二)费率标准
投资者通过“中海e家”定投上述基金将执行如下费率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简称 | 申购金额(M) | 标准费率 | 网上定投费率 | |
农行卡 | 招行卡 |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A | M<100万 | 0.80% | 0.60% | 0.64% |
100万≤M<300万 | 0.50% | 0.50% | ||
300万≤M<500万 | 0.30% | 0.30% |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C不收取申购费。
三、“e通宝”费率优惠
(一)适用范围
持有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及兴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使用“e通宝”申购以及“e通宝”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
“e通宝”申购以及“e通宝”定期申购业务适用于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392001、B级392002)与本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转换。
(二)费率标准
投资者通过“e通宝”申购以及“e通宝”定期申购本基金,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享受低至4折的优惠,原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原申购补差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申购补差费率优惠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转出基金 | 申购金额(M) |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优惠费率 |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A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C | |||
中海 货币A |
M<100万 | 0.00% | 0.60% | 0.00% |
100万≤M<300万 | 0.00% | 0.50% | 0.00% | |
300万≤M<500万 | 0.00% | 0.30% | 0.00% | |
中海 货币B |
M≥500万 | 0.00% | 每笔1000元 | 0.00% |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网上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投资者欲了解网上直销“e通宝”业务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0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网上直销“e通宝”业务的公告》。
2、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方面按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当申购、定投费率或适用卡种有所调整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建设银行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招商银行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信银行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浦发银行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兴业银行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本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hfund.com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395011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3月2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4月29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A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395011 | 395012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注:(1)此项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www.zhfund.com)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限持有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并已注册成为“中海e家”客户的个人投资者。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办理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www.zhfund.com)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200元,不设金额级差。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500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其余销售机构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200元。
(3)投资者可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www.zhfund.com)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无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2)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395011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3月2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1年4月29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1年4月29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A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395011 | 395012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 | 是 | 是 |
注:(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31)、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41)、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01)、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392001,B 级392002)、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51)以及本基金之间的在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转换。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 /(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4)举例
①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10万份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元,假设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0.80%,则申购补差费率为0.80%,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100元,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000 /(1+0.80%)+100.00=99306.35(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000 /(1+0.80%)]×0.80%=793.65(元)
转入份额=99306.35/1.288=77101.20(份)
②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40天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万份转换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为1.28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15%,转出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0.8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1.20%,申购补差费率为0.40%。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288×(1-0.15%)/(1+0.40%) =128094.42(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1.288×0.15%=193.20(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288×(1-0.15%)/(1+0.4%)]×0.40%=512.38(元)
转入份额=128094.42/1.088=117733.84(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3)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
网上交易网址:www.zhfund.com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无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2)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1-1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11年4月21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5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2.7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3,5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7,000,000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0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05月03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1年0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1年05月0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1年05月0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601 | 陈勇 |
2 | 01*****329 | 罗成龙 |
3 | 00*****041 | 张敬兵 |
4 | 01*****024 | 马学芳 |
5 | 08*****210 | 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 |
6 | 00*****046 | 陈春松 |
7 | 01*****357 | 贺小芝 |
8 | 01*****277 | 何顶新 |
9 | 01*****052 | 宋颂 |
10 | 01*****428 | 熊盛捷 |
11 | 00*****275 | 戴隽 |
12 | 01*****700 | 李聃 |
13 | 00*****063 | 李剑 |
14 | 01*****438 | 吴国森 |
15 | 01*****395 | 董世豪 |
16 | 01*****652 | 吕新武 |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1年05月0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777,686 | 58.59% | 54,777,686 | 54,777,686 | 109,555,372 | 58.59%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26,165,744 | 27.98% | 26,165,744 | 26,165,744 | 52,331,488 | 27.98%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5,009,744 | 5.36% | 5,009,744 | 5,009,744 | 10,019,488 | 5.36%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1,156,000 | 22.63% | 21,156,000 | 21,156,000 | 42,312,000 | 22.63%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28,611,942 | 30.60% | 28,611,942 | 28,611,942 | 57,223,884 | 30.6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722,314 | 41.41% | 38,722,314 | 38,722,314 | 77,444,628 | 41.41%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8,722,314 | 41.41% | 38,722,314
|
38,722,314 | 77,444,628 | 41.41%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93,500,000 | 100.00% | 93,500,000 | 93,500,000 | 187,000,000 | 100.00% |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187,000,000股摊薄计算,2010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潜江市泽口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2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邓永红
咨询电话:07286204039
传真电话:07286202797
九、备查文件
1、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浦发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1年4月27日起在浦发银行推出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509)和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19116)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指投资人通过浦发银行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浦发银行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浦发银行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2、投资者可到浦发银行的营业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300元;
3、浦发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浦发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浦发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4、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5、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浦发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浦东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28;
浦东发展银行网址:www.spdb.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1-00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本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1372号、(2010)民申字第1373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沈阳)有限公司(原英可高新技术材料(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蓝天沈阳公司);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原英可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蓝天大连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起因
申请再审人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沈阳)有限公司、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湖南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凯丰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0日作出(2010)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号和第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9月爱蓝天沈阳公司、爱蓝天大连公司不服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诉讼请求
(1)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2)撤销(2010)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号、第2号民事判决和(2008)长中民三初字第0501号、第0502号民事判决;(3)判令由科力远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二、裁定如下:
1、此案指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件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1372号和(2010)民申字第137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