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9日 02: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一个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18日上午9:00在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西路19号明城国际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6,926,68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6.61

  (三)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房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李建新先生主持会议。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 5人,董事张房有先生、曾庆洪先生、辰巳大助先生、水本明彦先生、独立董事张建伟先生、朱大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

  通过

  1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46,926,680

  100%

  0

  0

  0

  0

  是

  2

  《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46,926,680

  100%

  0

  0

  0

  0

  是

  3

  《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46,926,680

  100%

  0

  0

  0

  0

  是

  4

  《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经营投资计划》

  232,457,359

  67%

  114,469,321

  33%

  0

  0

  是

  5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346,926,680

  100%

  0

  0

  0

  0

  是

  6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46,926,680

  100%

  0

  0

  0

  0

  是

  7

  《公司200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分配方案》

  346,926,680

  100%

  0

  0

  0

  0

  是

  8

  《关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合资建设汽车自动变分器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

  232,457,359

  100%

  0

  0

  0

  0

  是

  9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346,926,680

  100%

  0

  0

  0

  0

  是

  9.1

  选举辰巳大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46,926,680

  100%

  0

  0

  0

  0

  是

  注:1、议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4,469,321股)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232,457,359股。

  2、议案9为临时提案。2011年4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公司股东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持有公司14.59%的股份)于2011年4月7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向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向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该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章彦律师、陈英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8日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nick:@words 含图片 含视频 含投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