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0号),核准公司本次重组方案。该批复自核准之日(即2011年4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1号),核准豁免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因本公司本次重组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