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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在北京法院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4日 04:31  证券日报

  本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18位股民诉程文水、刘延泽等人操纵“中核钛白”(002145)股票价格民事赔偿案,于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全部立案完毕,18起案件诉请金额合计约为135.4万元,这也是首起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

  据了解,原告联合代理律师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2009年7月初,宋一欣律师向北京二中院提呈了2起案件,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起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收案案件,2010年9月,宋一欣律师再次向北京二中院提呈了12起案件,2011年3月底,宋一欣律师、薛洪增律师各向北京二中院提呈了两起案件,这些案件均已立案完毕。

  据宋一欣律师介绍,在操纵“中核钛白”股价民事赔偿诉讼案中,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08年9月10日至16日间,买卖或持有过“中核钛白”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而这些投资者作为原告,应是同时交易的反向交易之善意投资者。

  目前,因该案的诉讼时效于2011年4月16日到期,故该案征集诉讼委托代理工作已经结束,两律师表示不再受理股民新的委托代理申请。(侯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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