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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房价控制目标须听取社会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30日 04:05  证券时报网

  

确定房价控制目标须听取社会意见
IC/供图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杨丽花

  住建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督促所辖各城市做好上述工作。

  继上海之后,北京深圳广州昨日也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其中北京房价控制目标首次出现“降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务院要求,经北京市政府研究,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确定,北京市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

  深圳则规定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深圳市本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这也是全国首个明确“价格指数”的城市。

  深圳表示,未来将在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市场监测与价格分析、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市场监管以及舆论引导等八个方面,坚决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

  广州则规定房价涨幅要低于广州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据广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新建住房2011年度价格控制目标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的房地产调控措施,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广州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其中新建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对于深圳首次提出的“住房价格指数”而非其他城市“价格”的表述,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价格指数是统计局口径,而价格若指均价,则是各地交易中心口径。“去年全国新建商品住宅均价增幅约6%,而价格指数约14%。相较而言,地方更易操控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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