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北京讯 记者朱宝琛报道
财政部24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指出海南将在2011年4月20日试运行“离岛免税”政策,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正式落地,标志海南成为全世界第四个实施离岛免税的岛屿。据了解,目前,全世界只有韩国济州岛、日本冲绳岛和中国台湾澎湖岛实施“离岛免税”政策。
海南离岛免税共免去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三大税种。不同进口商品的进口综合税率不同,因而消费者可享受到的实惠各不相同。据测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后,购买5000元以下的商品,和含税进口商品相比,税率优惠大约在30%至50%。购买一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优惠大约在15%至30%。
财政部发布的公告,明确了离岛免税政策的离岛免税店、免税商品品种、免税税种。免税商品限定为进口品,试点期间,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种,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公告同时明确了离岛免税购物次数,免税购物金额、数量,离岛免税政策主要实施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