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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4日 01: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11名。董事时国庆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张彦飞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洪敬南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南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京京女士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廖晓淇(专栏)

  注册资本:2.4亿美元

  成立日期:1985年2月12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写字楼及楼宇管理服务、宾馆、公寓及配套的餐饮、宴会、会议、展览、展销、商场(含出租)、幼儿园、商务中心、汽车综合服务、收费停车场、文体娱乐设施及相关服务;提供对外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利用本中心广告牌发布广告。

  (2)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廖晓淇

  注册资本:502,867,264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7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实业项目的投资;资产受托管理;物业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国内展览;投资、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和其他经济信息的咨询;市场调查、市场研究;网络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公司名称:嘉里兴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孔丞

  注册资本:1,000.1万元港币

  成立日期:1984年5月4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投资控股

  股权结构:?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币种:人民币

  ■

  ■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商务服务设施的投资、经营和管理,包括高档甲级写字楼、商城、公寓等设施的出租及管理,高档酒店经营,大型展览及配套服务、停车设施服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4亿元,比上年增加18.9%;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1.6亿元,比上年减少58.1%;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亿元,比上年减少58.3%。与上年度相比,营业收入增加、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减少,主要是国贸三期A阶段项目在2010 年8 月份以后陆续开业,其前期费用、折旧摊销及财务费用较高,而租金收入需逐步实现所致,预计2011年公司租金收入将有较大提升。

  2010年,随着世界经济逐步回暖,我国经济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在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下,北京地区高档物业租赁市场出现回暖迹象,但观望与不确定因素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这种回暖走势。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审时度势,灵活应对,坚持以自身品牌优势和服务优势为立足点,通过强化内部资源整合,积极拓展外部市场,力保公司各项业务的平稳发展。

  年度内,北京写字楼市场需求稳步增长,总体租金水平缓慢回升,但经济复苏中诸多不确定因素使得多数客户决策仍显谨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贸写字楼部充分利用国贸写字楼的多样化优势,建立灵活的租金结构体系,根据客户自身业务发展特点,协助客户设计更为合理的租赁计划,实现客户结构的持续调整和优化,在力争留住有潜力的现有租户的同时广泛引进有实力的新客户入驻。随着国贸三期写字楼的正式开业,写字楼部除了向有扩租意向的现有客户主动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外,还密切关注优质目标客户的动向,通过与代理公司召开座谈会、推介会,在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平面媒体上投放广告等形式,全面介绍国贸三期写字楼的硬件特色和软件服务特点。年度内,实现了与多家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成功签约,第一批企业已入住国贸三期写字楼。

  面对外部一批精品店、旗舰店等大型商场陆续开业,品牌分流和客源分流冲击日渐显现,以及一期商城装修改造,导致部分客户流失等诸多不利因素,国贸商城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继续做好国贸商城品牌的丰富和完善,通过同众多知名品牌公司合作举办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促销宣传活动,有效扩大和提升了国贸商城的知名度,使国贸商城客流和销售额明显增加。为吸引客户进驻三期商城,商城部还从多个环节入手,尽一切可能为客户提供便利,如协助客户设计图纸、完成相关审批及进场工作等,为推动三期商城顺利开业创造有利条件。

  国贸公寓部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抓住北京地区一些服务式公寓由于市场竞争过于激烈,退出服务式公寓市场的机会,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促销计划,重点吸引其它公寓项目退出时产生的新增客户,实现了出租率的快速提升。另外,在做好稳定日本客户市场的同时,国贸公寓部还加强对欧美客户市场的开拓,通过短租项目保持同欧美公司的联系,成功将英国使馆客户重新吸引到国贸公寓,并将美国使馆客户发展为公寓的第一大长租客户,重新塑造了国贸公寓的多元化、国际化形象。

  展览部针对国贸展厅出租业务竞争加剧的情况,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在继续做好教育展、珠宝展、服装展、医疗展等原有优势会展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开拓了多个新的符合国贸展厅高端定位、又能弥补短期空档的特色展会和活动,全年共举办各类展会及活动50余个。

  国贸大酒店的全面开业,为公司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自2010年8月份开业以来,国贸大酒店凭借自身良好的品牌效应和优质特色的服务,赢得了市场及业内人士、社会各界和主管部门的广泛赞誉,荣获了包括《饭店现代化》杂志“2010中国杰出新开业酒店”奖、《新周刊》“2010中国酒店魅力排行榜-杰出新酒店”等奖项在内的诸多殊荣。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公司前五名客户租金收入为人民币94,169,129元,占本集团全部收入的9.09%。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商品金额为人民币8,334,108元,占采购量的16.15%。

  4、公司资产和利润构成变动情况

  (1)应收账款增加,主要是按照直线法确认免租期租金收入造成应收租金增加。

  (2)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是从北京国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回股权收购定金人民币 500万元。

  (3)存货增加,主要是国贸三期 A 阶段开业后营运物资以及维修保养备品备件增加。

  (4)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增加,同时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 减少,主要是国贸三期A 阶段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根据工程预算、合同等,按暂估价值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转入相应的长期资产项目核算。

  (5)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是根据有关要求将应付职工薪酬与预提费用等期末余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产生的递延税款增加。

  (6)预收账款增加,主要是预收租金及展会款增加。

  (7)短期借款减少,主要由于本年归还了短期借款。

  (8)应付职工薪酬增加,主要是国贸三期 A 阶段开业,公司员工人数增加。

  (9)营业成本增加,主要是国贸三期 A 阶段于2010 年8 月开业,相应的成本支出增加。

  (10)销售费用增加,主要是宣传推广费增加。

  (11)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国贸三期项目开业前费用增加。

  (12)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是国贸三期 A 阶段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计入当期费用。

  (13)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是上年含有政府拨给的人民币600万元楼宇政策奖励款。

  (14)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减少。

  5、现金流状况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说明:

  (1)收到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预收租户押金的增加。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国贸三期 A 阶段开业,相应的支出增加。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国贸三期 A 阶段开业,公司员工人数增加。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是本报告期对国贸三期工程的资金投入比上年减少。

  6、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继续以推动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不断夯实基础管理,完善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在管理队伍、技术队伍建设方面实现规模上稳步扩大、水平上不断提高,经营和管理上都取得了较好的业绩。该公司现有各类管理项目29个,管理面积 455.2万平方米,其中本期新签项目5个,续签项目6个。在所有项目中,物业项目19个,酒店管理及咨询服务类项目10个。报告期内,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0,288,57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4%,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180,87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4%。

  2010年,北京时代网星科技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842,157元,净利润人民币497,963元,分别为2009年度的104.74%和85.37%。该公司实施的“提供更多服务,保障服务价格”经营策略初见成效,基于主营的互联网络接入业务而拓展的全面IT服务业务基本得到客户的认可,对照ISO20000标准开发的内部派单流程和外包呼叫中心的协调与督促作用效果明显,对客户的服务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北京CBD区域的许多高档物业近几年陆续竣工投入使用,高档物业的供应量有较大的增长,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面对新的市场环境和挑战,公司将继续凭借多年形成的集聚优势、区位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和人才优势,通过不断加强经营管理、优化客户结构、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持续提升服务质量等措施,努力增强自身竞争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CBD区域的领先地位。

  经过多年的筹划和建设,国贸三期A阶段项目于2010年8月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公司于2010年8月30日举办了隆重的开业庆典。

  国贸三期工程的建设规模为54万平方米,分两个阶段实施。主体“国贸大厦”建筑规模为28万平方米、高度为330米,是目前北京市最高建筑。国贸三期中,写字楼是一大亮点。三期写字楼连同原有的国贸写字楼1座、2座、国贸西楼和国贸东楼形成了总建筑面积达31.9万平方米的超大规模写字楼群。国贸大厦内所拥有的国内最快的电梯、环保的空调系统、灵活的使用空间已吸引了不少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进驻。

  拥有278间客房和套房的国贸大酒店是北京最高的酒店。每间客房都拥有绝佳的城市景观和现代时尚的房间设施。位于79层的餐厅和80层的酒吧,是北京最高的私属用餐空间。

  多家国际奢华品牌旗舰店和新品概念店进驻国贸三期商城,连同国贸一期、二期商城,整个商城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为消费者提供了全面而广泛的消费选择。

  国贸大厦的开业,必将进一步提升国贸的品牌价值,标志着公司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2、公司新年度经营计划

  2011年度,公司将继续坚持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在做好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争取三期项目的效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11年力争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4亿元,成本费用人民币13.7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2.7亿元。同时,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在确保一、二期业务平稳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三期A阶段效益的快速提升

  2011年是公司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随着国贸三期A阶段项目投入运营,公司经营管理的物业面积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做好三期A阶段项目的招商工作将是2011年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一。为此,公司将在认真分析形势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营销策略,除稳定一、二期客户外,要抓住市场回暖的有利时机,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掘优质潜在客户,尽快提高国贸大厦的出租率和租金水平;同时,还应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全力保障三期商城的全面开业和良好运营。

  在做好销售工作的同时,公司还将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员工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并以此作为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

  (2) 做好重点区域的更新改造以及三期B阶段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2011年,公司将在提高物业的硬件水平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重点要做好公司一、二期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包括对一期商城的较大规模改造。此外,还要做好三期B阶段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3) 继续做好安全防范,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

  2011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消防、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另外,还要继续以节约能源费用支出为重点,加大节能宣传工作,落实节能的目标责任制,在保证服务品质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

  3、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以及资金来源

  国贸三期A阶段工程及开展国贸三期B阶段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的投资额约为人民币70.88亿元,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已发行的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朝阳支行提供的人民币近30亿元长期贷款授信额度,能够满足国贸三期A阶段工程及继续开展国贸三期B阶段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的资金需求。未来资金需求及来源将随着公司经营以及国贸三期工程B阶段的进展等予以适时考虑。

  4、风险因素和对策

  (1)经营方面

  随着国贸三期A阶段项目国贸大厦的投入运营,公司经营管理的物业面积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国贸大厦的出租率和租金水平,将对公司2011年利润有重大影响。

  为此,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及客户的需求,在认真分析形势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代理公司的交流,运用灵活的营销策略,不断地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内部资源的整合,以及充分发挥国贸中心的综合服务优势等,吸引更多的高端客户入驻。

  (2)财务方面

  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以及物价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2010年以来,央行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在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涨,以及银行银根紧缩,使得贷款利率上浮的可能性增加,加大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为此,公司将进一步做好现金流的预测与管理,在充分利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盈余资金的同时,积极探讨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并提早安排,在满足公司资金需要的同时,尽可能将利息费用控制在最低水平。

  (3)防火安全方面

  公司目前有多栋高层建筑,其中高度为330米的“国贸大厦”为北京市最高建筑。由于高层建筑物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火灾危险性比一般建筑物大。

  为此,公司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群防群治的原则,立足于自防自救;硬件上不断提高建筑火灾的预防和控制的科技水平,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软件上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抓好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检查、整改等方面工作,不断强化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抵御火灾能力;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在定期组织租户开展消防疏散演习的同时,不断强化内部义务消防队灭火救援和实战能力的训练,着力提高应对消防突发事件的应变及处置能力。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贸三期工程的建设分为A、B两个阶段。A阶段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9.7万平方米,由主塔楼和裙楼组成,其中主塔楼高度为330米,地上74层,地下3层,是目前北京最高的建筑;7层至53层为高档写字楼;56层至73层为超五星级酒店,设置客房278套。裙楼地上5层,地下4层,设有商业、餐饮、影院和可容纳2000人的大宴会厅等。

  国贸三期A阶段工程已于2010年6月全面完工,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验收。公司于2010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于2010年8月30日举办了隆重的开业庆典。截至2010年底,包括写字楼、超五星级酒店(国贸大酒店)、商城和可容纳2000人的大宴会厅等已全部投入使用。目前,公司正抓紧进行竣工决算及B阶段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报告期内,国贸三期工程用于建安投资、拆迁补偿等费用共计支出人民币4.5亿元,累计支出人民币69.3亿元,其中A阶段工程投资57.0亿元,B阶段土地等前期投入12.3亿元。

  6.5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9,181,49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1,918,150元,加2009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78,233,558元,减去2010年上半年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利人民币141,019,555元,2010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44,477,348元。董事会决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份1,007,282,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90元(含税),可以分配利润人民币90,655,428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53,821,920元转以后分配。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8月10日,公司与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格里拉”)签署《酒店管理协议》,将公司所属国贸大酒店委托香格里拉进行管理。协议约定管理期限为10年,自国贸大酒店开业日期始至开业日期10周年后午夜十二时止。国贸大酒店于2010年8月16日开业,报告期内公司应向香格里拉支付管理费用人民币1,457,902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人民币1,296,031 元,

  余额人民币0元。

  7.4.3 2010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10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0年2月26日,公司接到国贸有限公司通知,国贸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2%的计划已实施完毕。自2009年2月27日至2010 年2 月26 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25,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国贸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09,607,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8%。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国贸有限公司遵守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8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1)第100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2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9.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的变更。

  9.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洪敬南

  2011年3月22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负责人:洪敬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南春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京京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负责人:洪敬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南春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京京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负责人:洪敬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南春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京京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负责人:洪敬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南春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京京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负责人:洪敬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南春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京京

  证券代码:600007股票简称:中国国贸编号:临2011-002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3月22日在北京国贸中心国贸西楼五层多功能厅召开。

  洪敬南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11名。董事时国庆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张彦飞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赵博雅先生和钱晓瑾女士列席会议。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

  四、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9,181,49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1,918,150元,加2009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78,233,558元,减去2010年上半年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利人民币141,019,555元,2010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44,477,348元。董事会决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份1,007,282,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9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90,655,428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53,821,920元转以后分配。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洪敬南先生、张彦飞先生、廖晓淇先生、郭孔丞先生、时国庆先生、李镛新先生、任亚光先生、黄小抗先生、秦晓先生、钟维国先生、周宇祥先生及黄汝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秦晓先生、钟维国先生、周宇祥先生及黄汝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向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支付津贴15万元人民币,并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每人每年额外支付津贴7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税费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处理公司相关事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的预案。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酬人民币908,000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2011年度审计及半年报审阅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2011年度审计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13日上午9:30 在北京国贸中心国贸西楼五层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4月13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中心国贸西楼五层多功能厅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908,000元的议案;

  7、审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2011年度审计的

  议案;

  8、审议选举洪敬南先生、张彦飞先生、廖晓淇先生、郭孔丞先生、时国庆先生、李镛新先生、任亚光先生、黄小抗先生、秦晓先生、钟维国先生、周宇祥先生及黄汝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审议选举秦晓先生、钟维国先生、周宇祥先生及黄汝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向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支付津贴15万元人民币,并向担任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每人每年额外支付津贴7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税费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处理公司相关事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的议案。

  11、审议选举赵博雅先生及雷孟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程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11年3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2011年 4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应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

  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11年4月8日以前将回执(格式附后)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

  2011年4月7日-- 4月 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

  3、登记地点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中心国贸西楼六层

  邮政编码:100004

  电话:010-65050251

  传真:010-65053862

  联系人:骆洋喆

  (六) 注意事项

  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2日

  附件: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1、洪敬南先生64岁

  洪敬南先生曾获西澳洲大学土木工程学士学位、多伦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修读美国哈佛商学院国际高级管理课程。自1976年起出任郭氏集团高级行政人员,一直担任该集团地产业务和工业发展方面的工作,历任董事、总经理等要职。现任嘉里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董事长、嘉里兴业有限公司董事及Allgreen Properties Limited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董事、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自1998年起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截至目前,洪敬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张彦飞先生64岁

  张彦飞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高级经济师、研究员级正高工。曾任南京汽车制造厂副厂长、南京汽车工业联营公司副总经理、跃进汽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董事、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截至目前,张彦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廖晓淇先生63岁

  廖晓淇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曾任国家建设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干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政策体制司处长,中国驻立陶宛经济商务参赞处参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商务部副部长。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外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党委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董事、董事长;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截至目前,廖晓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4、郭孔丞先生56岁

  郭孔丞先生毕业于澳洲摩纳大学,为经济学学士。郭先生自1976年起加入郭氏集团,现任嘉里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及郭兄弟有限公司董事、嘉里兴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嘉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总经理、嘉里建设有限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董事、副董事长;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截至目前,郭孔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5、时国庆先生59岁

  时国庆先生1976年毕业于北京对外贸易学院。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外业务二处科员、科长、业务一处副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汇贤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中保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截至目前,时国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6、李镛新先生66岁

  李镛新先生毕业于新加坡大学,获会计学位(荣誉会计学士学位),为新加坡会计师协会、澳洲会计师公会及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在银行、会计及金融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自1971年起,李先生一直服务于郭氏集团。现任嘉里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嘉里兴业有限公司董事及Kerry Group Limited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截至目前,李镛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7、任亚光先生51岁

  任亚光先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历,工程师。曾任首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分厂党委书记;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截至目前,任亚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8、黄小抗先生60岁

  黄小抗先生,大学学历。黄先生于1991年加入郭氏集团,并自1996年起出任嘉里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嘉里建设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嘉里控股有限公司及嘉里兴业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截至目前,黄小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秦晓先生63岁

  秦晓先生,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博源基金会理事长。曾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董事长。在任职于招商局集团之前,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信实业银行董事长。秦晓博士曾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顾问、日本丰田公司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并于2001年担任亚太经合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主席。曾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有关经济学、经济管理和社会转型方面的论文并出版了专著。现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下列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电信、香港兴业国际集团、友邦保险;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兼职教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目前,秦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钟维国先生60岁

  钟维国先生在财务顾问、税务及管理方面有20余年的专业经验,直至2005年6月退休前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钟先生于2005年10月加入专业顾问公司罗瑞贝德香港有限公司出任税务及业务顾问总监。钟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税务学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2005~2006年度主席。现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奕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福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利记控股有限公司及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目前,钟维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周宇祥先生58岁

  周宇祥先生毕业于天津大学水利工程系港口及航道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外经部四局、一局、外经贸部一局干部;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公司处长、副总经理;中国驻毛里求斯使馆参赞。现任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周宇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4、黄汝璞女士60岁

  黄汝璞女士于2004年9月至 2006 年2月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在未加入卓佳前,黄女士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于2004年7月退休。黄女士于1968年加入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于1978年开始负责中国业务。1979年,黄女士为该事务所在广州设立第一个办事处,随后于80年代初在上海、北京及深圳相继开设办事处。黄女士对中国的商业制度、法规以及内地的经济发展有很深的了解,尤对中国税务法规及外资企业的运作熟识。黄女士于2004年获香港特区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2008年获香港城市大学颁授名誉院士。黄女士现任嘉里建设有限公司及香港小轮(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目前,黄汝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秦晓,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晓

  2011年3月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钟维国,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股票简称

  中国国贸

  股票代码

  600007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

  邮政编码

  100004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cwtc.com

  电子信箱

  cwtc@cwtc.com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京京

  骆洋喆

  联系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

  电话

  010-65052288

  010-65052288

  传真

  010-65053862

  010-65053862

  电子信箱

  dongmi@cwtc.com

  dongmi@cwtc.com

  2010年

  2009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

  2008年

  营业收入

  1,035,944,829

  871,187,828

  18.91%

  897,055,597

  利润总额

  162,212,583

  387,238,502

  -58.11%

  473,968,3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778,328

  289,551,960

  -58.29%

  354,489,9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0,853,909

  286,695,357

  -57.85%

  325,149,2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9,300,102

  353,774,022

  24.18%

  429,841,230

  2010年

  2009年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08年末

  总资产

  9,408,555,879

  8,966,157,472

  4.93%

  8,129,605,6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4,339,446,611

  4,359,687,838

  -0.46%

  4,221,228,258

  2010年

  2009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

  2008年

  基本每股收益

  0.12

  0.29

  -58.29%

  0.35

  稀释每股收益

  0.12

  0.29

  -58.29%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12

  0.28

  -57.85%

  0.32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78%

  6.64%

  -3.86%

  8.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9%

  6.79%

  -4.00%

  8.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79%

  6.58%

  -3.79%

  7.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9%

  6.72%

  -3.93%

  7.9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44

  0.35

  24.18%

  0.43

  2010年末

  2009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08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31

  4.33

  -0.46%

  4.19

  业务类别

  平均租金(元/平方米/月)

  平均出租率

  主营业务收入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写字楼

  352.13

  82.83%

  448,552,730

  43.30%

  商城

  852.84

  80.11%

  254,243,157

  24.54%

  公寓

  186.09

  85.61%

  98,114,866

  9.47%

  酒店(元/间夜)

  2,047.92

  49.17%

  96,542,541

  9.32%

  展览(元/平方米/天)

  12.28

  51.30%

  42,774,408

  4.13%

  其他

  95,717,127

  9.2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违约罚款收入

  1,372,444

  处置其他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净损失

  -1,633,921

  捐赠支出

  -620,299

  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

  1,130,01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9,941

  所得税影响

  -106,830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

  2,952

  合计

  -75,581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40,342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

  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其他

  80.38%

  809,607,949

  0

  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

  其他

  1.79%

  18,041,837

  0

  未知

  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02%

  10,300,528

  0

  未知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82%

  8,222,898

  0

  未知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沪

  其他

  0.69%

  6,922,769

  0

  未知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其他

  0.67%

  6,792,956

  0

  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50%

  4,999,856

  0

  未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41%

  4,121,837

  0

  未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40%

  4,025,135

  0

  未知

  甘玉兰

  其他

  0.30%

  3,064,200

  0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809,607,949

  人民币普通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

  18,041,837

  人民币普通股

  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300,528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8,222,898

  人民币普通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沪

  6,922,769

  人民币普通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6,792,95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999,85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1,837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025,135

  人民币普通股

  甘玉兰

  3,064,2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关系的说明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或服务

  注册资本

  资产规模

  净资产

  净利润

  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写字楼、高档公寓、高档综合物业项目及酒店项目的管理服务。

  10,000,000

  69,174,911

  26,620,232

  11,180,877

  北京时代网星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为高档商住社区的客户提供综合性电信增值服务。

  18,245,000

  14,183,959

  8,598,362

  497,963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股份增减数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元)(含税)

  洪敬南

  薪酬委员会委员

  男

  64

  2008-4-8

  2011-4-8

  0

  0

  0

  2,963,673

  张彦飞

  薪酬委员会委员

  男

  64

  2008-4-8

  2011-4-8

  0

  0

  0

  2,811,221

  廖晓淇

  执行董事

  男

  63

  2009-1-15

  2011-4-8

  0

  0

  0

  0

  郭孔丞

  执行董事

  男

  56

  2008-4-8

  2011-4-8

  0

  0

  0

  0

  时国庆

  董事

  男

  59

  2008-4-8

  2011-4-8

  0

  0

  0

  0

  李镛新

  董事

  男

  66

  2008-4-8

  2011-4-8

  0

  0

  0

  0

  任亚光

  董事

  男

  51

  2008-4-8

  2011-4-8

  0

  0

  0

  0

  黄小抗

  董事

  男

  60

  2008-4-8

  2011-4-8

  0

  0

  0

  0

  刘菱辉

  原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男

  70

  2008-4-8

  2010-11-26

  0

  0

  0

  240,080

  邢炜

  原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委员

  女

  54

  2008-4-8

  2010-11-26

  0

  0

  0

  240,080

  张祖同

  原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委员

  男

  62

  2008-4-8

  2010-11-26

  0

  0

  0

  240,080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

  利润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物业出租

  及管理

  939,402,288

  447,911,883

  24.60%

  7.83%

  33.40%

  -19.41%

  酒店经营

  96,542,541

  132,144,591

  -71.59%

  秦晓

  独立董事

  男

  63

  2010-11-26

  2011-4-8

  0

  0

  0

  21,825

  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钟维国

  独立董事

  男

  60

  2010-11-26

  2011-4-8

  0

  0

  0

  21,825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薪酬委员会委员

  周宇祥

  独立董事

  男

  58

  2008-4-8

  2011-4-8

  0

  0

  0

  261,905

  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委员会委员

  黄汝璞

  独立董事

  女

  62

  2010-11-26

  2011-4-8

  0

  0

  0

  21,825

  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委员会委员

  赵博雅

  监事会主席

  男

  55

  2008-4-8

  2011-4-8

  0

  0

  0

  0

  雷孟成

  监事

  男

  67

  2008-4-8

  2011-4-8

  0

  0

  0

  0

  段超

  原监事

  男

  52

  2008-4-8

  2010-12-9

  0

  0

  0

  658,693

  钱晓瑾

  监事

  女

  43

  2010-12-9

  2011-4-8

  0

  0

  0

  504,828

  唐炜

  总经理

  男

  52

  2010-11-25

  0

  0

  0

  140,830

  钟荣明

  副总经理

  男

  52

  2008-4-8

  0

  0

  0

  2,885,920

  林南春

  副总经理

  男

  53

  2008-11-21

  0

  0

  0

  1,630,353

  (财务负责人)

  吴荣柯

  原董事会秘书

  男

  43

  2008-4-8

  2010-12-23

  0

  0

  0

  411,846

  王京京

  董事会秘书

  女

  47

  2010-12-23

  0

  0

  0

  584,854

  合计

  13,639,838

  附注

  2010年12月31日

  合并

  2009年12月31日

  合并

  2010年12月31日

  公司

  2009年12月31日

  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五.1

  241,638,229

  183,943,897

  193,535,169

  148,723,781

  应收账款

  五.2, 十二.1

  81,337,162

  16,525,875

  77,215,236

  15,415,575

  预付款项

  五.4

  32,707,892

  29,681,011

  32,476,267

  29,407,584

  其他应收款

  五.3, 十二.2

  7,804,097

  14,748,472

  6,044,754

  13,361,108

  存货

  五.5

  25,902,222

  12,656,850

  25,772,593

  12,656,850

  流动资产合计

  389,389,602

  257,556,105

  335,044,019

  219,564,89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五.6,7, 十二.3

  4,213,198

  3,969,196

  13,713,198

  13,469,196

  投资性房地产

  五.8

  5,631,719,782

  2,035,106,678

  5,631,719,782

  2,035,106,678

  固定资产

  五.9

  1,501,879,137

  49,293,607

  1,499,243,307

  47,397,597

  在建工程

  五.10

  250,842,811

  4,237,828,522

  250,842,811

  4,237,828,522

  无形资产

  五.11

  1,317,917,570

  2,247,168,544

  1,317,917,570

  2,247,168,544

  长期待摊费用

  五.12

  290,519,321

  121,754,876

  290,519,321

  121,754,876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13

  22,074,458

  13,479,944

  20,880,960

  12,572,076

  非流动资产合计

  9,019,166,277

  8,708,601,367

  9,024,836,949

  8,715,297,489

  资产总计

  9,408,555,879

  8,966,157,472

  9,359,880,968

  8,934,862,38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五.14

  -

  250,000,000

  -

  250,000,000

  应付账款

  五.15

  24,329,383

  20,793,961

  23,840,907

  20,128,151

  预收款项

  五.16

  48,967,268

  24,660,181

  41,495,636

  23,843,132

  应付职工薪酬

  五.17

  38,199,329

  24,224,549

  33,501,834

  19,077,286

  应交税费

  五.18

  16,262,641

  16,465,268

  13,728,708

  13,496,660

  应付利息

  五.19

  5,236,677

  4,750,845

  5,236,677

  4,750,845

  其他应付款

  五.20

  658,752,958

  594,327,862

  642,389,815

  588,070,862

  流动负债合计

  791,748,256

  935,222,666

  760,193,577

  919,366,93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五.21

  3,276,030,000

  2,670,000,000

  3,276,030,000

  2,670,000,000

  应付债券

  五.22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76,030,000

  3,670,000,000

  4,276,030,000

  3,670,000,000

  负债合计

  5,067,778,256

  4,605,222,666

  5,036,223,577

  4,589,366,936

  股东权益

  股本

  五.23

  1,007,282,534

  1,007,282,534

  1,007,282,534

  1,007,282,534

  资本公积

  五.24

  1,872,518,599

  1,872,518,599

  1,872,501,925

  1,872,501,925

  盈余公积

  五.25

  399,395,584

  387,477,434

  399,395,584

  387,477,434

  未分配利润

  五.26

  1,060,249,894

  1,092,409,271

  1,044,477,348

  1,078,233,5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339,446,611

  4,359,687,838

  4,323,657,391

  少数股东权益

  五.27

  1,331,012

  1,246,968

  -

  -

  股东权益合计

  4,340,777,623

  4,360,934,806

  4,323,657,391

  4,345,495,451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9,408,555,879

  8,966,157,472

  9,359,880,968

  8,934,862,387

  2010年

  2009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9,300,102

  353,774,0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1,327,281

  -630,251,7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715

  267,865,124

  项目

  附注

  2010年度合并

  2009年度合并

  2010年度公司

  2009年度公司

  一、营业收入

  五.28, 十二.4

  1,035,944,829

  871,187,828

  961,870,722

  813,738,551

  减:营业成本

  五.28, 十二.4

  (580,056,474)

  (335,776,781)

  (521,965,846)

  (291,058,526)

  营业税金及附加

  五.29

  (53,826,686)

  (44,415,936)

  (48,310,813)

  (40,244,731)

  销售费用

  五.30

  (34,164,283)

  (17,279,073)

  (34,029,852)

  (17,199,520)

  管理费用

  五.31

  (124,904,760)

  (91,701,189)

  (129,255,678)

  (95,940,019)

  财务费用

  五.32

  (81,052,342)

  1,075,427

  (81,121,267)

  725,644

  资产减值损失

  五.34

  -

  20,000

  -

  -

  加:投资收益

  五.33, 十二.5

  244,002

  285,801

  9,269,002

  9,785,801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44,002

  285,801

  244,002

  285,801

  二、营业利润

  162,184,286

  383,396,077

  156,456,268

  379,807,200

  加:营业外收入

  五.35

  2,599,798

  9,759,960

  2,599,403

  9,688,293

  减:营业外支出

  五.36

  (2,571,501)

  (5,917,535)

  (2,492,376)

  (5,897,94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728,132)

  (5,568,808)

  (1,649,008)

  (5,549,279)

  三、利润总额

  162,212,583

  387,238,502

  156,563,295

  383,597,549

  减:所得税费用

  五.37

  (40,875,211)

  (97,208,102)

  (37,381,800)

  (93,635,946)

  四、净利润

  121,337,372

  290,030,400

  119,181,495

  289,961,6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778,328

  289,551,960

  119,181,495

  289,961,603

  少数股东损益

  559,044

  478,440

  -

  -

  五、每股收益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

  五.38

  0.12

  0.29

  -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21,337,372

  290,030,400

  119,181,495

  289,961,6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20,778,328

  289,551,960

  119,181,495

  289,961,60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59,044

  478,440

  -

  -

  项目

  附注

  2010年度合并

  2009年度合并

  2010年度公司

  2009年度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02,438,725

  858,923,198

  918,305,525

  799,336,55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39

  75,798,309

  16,869,218

  67,249,572

  14,369,6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78,237,034

  875,792,416

  985,555,097

  813,706,2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2,350,132)

  (95,510,212)

  (154,101,861)

  (88,958,54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69,474,750)

  (108,641,742)

  (123,131,071)

  (72,699,98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9,263,312)

  (209,662,571)

  (133,910,053)

  (196,484,45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39

  (157,848,738)

  (108,203,869)

  (154,867,768)

  (109,104,0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8,936,932)

  (522,018,394)

  (566,010,753)

  (467,247,0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五.40, 十二.6

  439,300,102

  353,774,022

  419,544,344

  346,459,21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5,025,000

  9,5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07,048

  113,508

  206,854

  111,8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7,048

  113,508

  5,231,854

  9,611,82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81,534,329)

  (630,365,294)

  (380,161,321)

  (629,471,69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1,534,329)

  (630,365,294)

  (380,161,321)

  (629,471,6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1,327,281)

  (630,251,786)

  (374,929,467)

  (619,859,86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06,030,000

  860,000,000

  606,030,000

  86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6,030,000

  860,000,000

  606,030,000

  86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50,000,000)

  (250,000,000)

  (250,000,000)

  (2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56,163,715)

  (342,134,876)

  (355,688,715)

  (341,634,87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475,000)

  (5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6,163,715)

  (592,134,876)

  (605,688,715)

  (591,634,8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715)

  267,865,124

  341,285

  268,365,12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44,774)

  (210,052)

  (144,774)

  (209,60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五.40, 十二.6

  57,694,332

  (8,822,692)

  44,811,388

  (5,245,141)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3,943,897

  192,766,589

  148,723,781

  153,968,922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五.1,40

  241,638,229

  183,943,897

  193,535,169

  148,723,781

  项目

  附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2009年1月1日余额

  1,007,282,534

  1,872,518,599

  358,481,274

  982,945,851

  1,268,528

  4,222,496,786

  2009年度增减变动额

  净利润

  -

  -

  -

  289,551,960

  478,440

  290,030,400

  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五.25

  -

  -

  28,996,160

  (28,996,160)

  -

  -

  对股东的分配

  五.26

  -

  -

  -

  (151,092,380)

  (500,000)

  (151,592,380)

  2009年12月31日余额

  1,007,282,534

  1,872,518,599

  387,477,434

  1,092,409,271

  1,246,968

  4,360,934,806

  2010年1月1日余额

  1,007,282,534

  1,872,518,599

  387,477,434

  1,092,409,271

  1,246,968

  4,360,934,806

  2010年度增减变动额

  净利润

  -

  -

  -

  120,778,328

  559,044

  121,337,372

  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五.25

  -

  -

  11,918,150

  (11,918,150)

  -

  -

  对股东的分配

  五.26

  -

  -

  -

  (141,019,555)

  (475,000)

  (141,494,555)

  2010年12月31日余额

  1,007,282,534

  1,872,518,599

  399,395,584

  1,060,249,894

  1,331,012

  4,340,777,623

  项目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009年1月1日余额

  1,007,282,534

  1,872,501,925

  358,481,274

  968,360,495

  4,206,626,228

  2009年度增减变动额

  净利润

  -

  -

  -

  289,961,603

  289,961,603

  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五.25

  -

  -

  28,996,160

  (28,996,160)

  -

  对股东的分配

  五.26

  -

  -

  -

  (151,092,380)

  (151,092,380)

  2009年12月31日余额

  1,007,282,534

  1,872,501,925

  387,477,434

  1,078,233,558

  4,345,495,451

  2010年1月1日余额

  1,007,282,534

  1,872,501,925

  387,477,434

  1,078,233,558

  4,345,495,451

  2010年度增减变动额

  净利润

  -

  -

  -

  119,181,495

  119,181,495

  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五.25

  -

  -

  11,918,150

  (11,918,150)

  -

  对股东的分配

  五.26

  -

  -

  -

  (141,019,555)

  (141,019,555)

  2010年12月31日余额

  1,007,282,534

  1,872,501,925

  399,395,584

  1,044,477,348

  4,323,657,391

  关联方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1,228,610

  0

  106,601,949

  0

  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

  67,421

  0

  0

  0

  北京时代网星科技有限公司

  1,033,484

  0

  12,487

  0

  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公司

  0

  0

  3,118,657

  718,945

  合计

  2,329,515

  0

  109,733,093

  718,945

  (下转B010版)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香港地区)。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维国

  2011年3月1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周宇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宇祥

  2011年3月1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黄汝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香港地区)。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汝璞

  2011年3月1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现提名秦晓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盖章)

  2011年3月1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现提名钟维国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香港地区)。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盖章)

  2011年3月1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现提名周宇祥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盖章)

  2011年3月1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现提名黄汝璞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香港地区)。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盖章)

  2011年3月10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洪敬南先生、张彦飞先生、廖晓淇先生、郭孔丞先生、时国庆先生、李镛新先生、任亚光先生、黄小抗先生、秦晓先生、钟维国先生、周宇祥先生及黄汝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秦晓先生、钟维国先生、周宇祥先生及黄汝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审阅了上述各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署: 秦晓、钟维国、周宇祥、黄汝璞

  2011年3月22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2

  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

  5

  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908,000元的议案;

  7

  审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2011年度审计的议案;

  8

  审议选举洪敬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

  审议选举张彦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

  审议选举廖晓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

  审议选举郭孔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

  审议选举时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

  审议选举李镛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

  审议选举任亚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

  审议选举黄小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

  审议选举秦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

  审议选举钟维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

  审议选举周宇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

  审议选举黄汝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

  审议向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支付津贴15万元人民币,并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每人每年额外支付7万元人民币的议案;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税费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处理公司相关事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1

  审议选举赵博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

  审议选举雷孟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会议闭幕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注:1、请在相应栏内以“√” 表示投票意向。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回执

  截至2011年月日, 本人/本单位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股,将参加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持有股数:

  出席人姓名: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证券代码:600007股票简称:中国国贸编号:临2011-003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3月22日在北京国贸中心国贸西楼五层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2名,雷孟成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赵博雅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所做决议有效。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向公司监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赵博雅先生、雷孟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赵博雅先生和雷孟成先生简历附后),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监事候选人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监事会对公司其它各项活动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检查,认为:

  一、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以及重大投资决策的制定、实施能够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三、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收购、出售资产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3月22日

  附件: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

  1、赵博雅先生55岁

  赵博雅先生毕业于北京对外贸易学院分院。历任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办公室科长、副主任、主任,中纺纱布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副总裁、总裁。现任中国中纺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截至目前,赵博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雷孟成先生67岁

  雷孟成先生于1977年加盟郭氏集团。雷先生先前为在泰国注册成立的公司Kerry (Thailand) Co., Ltd.的董事总经理。雷先生于1992年返回香港负责监管郭氏集团在中国投资及酒店项目的规划和发展。雷先生于2002年3月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3月27日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副主席。现任在泰国证券交易所(泰国交易所)上市的Shangri-La Hotel Public Company Limited的副主席,并担任香格里拉亚洲集团及郭氏集团内多家公司(包括嘉里控股有限公司及嘉里贸易有限公司)的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截至目前,雷孟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上接B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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