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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参与PE已受监管部门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2日 03:05  证券日报

  ■汀 兰

   据了解,实际上近年来银行系PE的暗流涌动已引起监管层关注,银监会去年下半年对国内银行与PE机构合作情况展开一次摸底调研,并且召集各家银行的人开过一个研讨会。

   另外, 记者了解到,原先商业银行间接参与PE的手法之一即PE与贷款相结合,目前已受到银监会的关注。这种模式的具体操作方式为,在“子公司模式”下,银行通过子公司设立PE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将成为被投资公司股东,而当被投资公司有进一步的贷款需求时,由于银行已经成为该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因此银行贷款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

   “直投加信贷,就相当于银行自己的钱投资在里面,商行这边又给它贷款。”上述人士表示。

   据了解,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制定完成,在征求各部委意见后,会正式报送国务院审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作为我国PE行业的基础性法案,将对参与主体给予规范性的指导意见,相关各方正在期待这部法案能早日出台。

   据发改委财政金融司介绍,该办法将明确银行参与设立和管理PE基金的权限,并倾向于允许商业银行将部分沉淀下来的债务资本投资于产业基金。

   另外,学术界人士认为,放大优质存款客户的资金风险在“财务顾问模式下”出现,银行会将优质的存款客户推荐给PE基金,这种做法不但直接造成银行的存款客户流失,也为银行客户的资金带来了潜在投资风险。由于银行不参与PE基金的投资决策,所以一旦出现投资风险,将完全由客户自行承担。是否有必要对银行放大客户资金风险的过程进行适当监管,值得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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