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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规避直投禁令 商业银行PE急行军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2日 03:05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吴婷婷

   近期,东亚银行发行了一款人民币信托投资产品,并以该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受让由受托人成立的“中海聚发(5)—浦江之星31号-混沌一号集合信托计划”。东亚银行由此成为目前首度涉猎国内阳光私募市场的外资银行。

   实际上,之前就曾有外资银行私人银行部主管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该行将寻求与私募合作。继中资银行之后,外资银行也将视线投向私募领域。

   据记者了解,包括四大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在内的十几家银行都已经通过不同方式开展私募业务。

  迂回“直投”

   在现有中国银行体制下,除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外,其他商业性银行还不能直接参与PE投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投资企业股权。不过,国内商业银行已通过在境外设子公司、私人银行等渠道杀入PE领域。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建银国际资产管理2010年12月3日以IPO的方式退出十方控股,账面回报率达166%;建银国际财富管理从2006年至今以IPO及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PE10起,其中以IPO的方式退出7起,账面回报倍数最高为嘉寓股份,达6.5倍,其他如创生控股、匹克、山水集团回报率亦分别达到1.49,2.41,2.03倍,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3起,其中回报率最高的是对中国智能交通的退出,账面汇报率为2.78倍。

   数据显示,工银国际亦在2010年十一期间通过IPO的方式成功退出创益太阳能及明阳风电,但是具体收益不详。

   “银行系PE方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商行和投行之间的互动。”一位国内银行投行部门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据了解,银行开展PE业务一般采取迂回“直投”模式和间接模式。直投模式是银行通过境外子公司开展PE业务。目前,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等都在香港设立了从事直投业务的子公司。

   而在这一模式下,近年来借道产业投资基金成为商业银行介入PE业务的便捷路径之一,各商业银行均积极通过在港子公司参股相关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据了解,基金的设立需经过国务院、发改委和银监会三部门的审批。

   2006年,中国银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渤海基金管理公司,该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人民币,中银国际持有48% 的股权相对控股。2009年,工银国际与江西省政府合作设立鄱阳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合资公司,由工银国际与江西省当地的投资公司各占50%,首期募集规模10-20亿人民币。

   另外,建设银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建银国际在国内设立了建银国际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专门从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业务。PE基金业务将是建银国际未来业务的重要增长点,目前,建银PE基金已设立文化基金、航空基金、环保基金等。

   一般来说,PE基金的规模为几亿元或几十亿元,存续期为7年左右。分析认为,如果银行介入该PE基金,不仅原有客户会将资金长时间地存放于银行,而且还可由此吸引其他没有开办此业务的银行客户。此外,通过该业务,银行还可收取一定程度的托管费和管理费。 据了解,单纯的PE托管,银行大概能够收取0.04%-0.1%不等的托管费。

   通过子公司模式发起和开展PE业务,是商业银行PE业务的典型模式,通过这种方式,银行可以规避《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同时也可以满足银监会的监管规定,是目前的法律环境下行之有效的业务模式。

  财务顾问+托管

   此外,银行还可以通过间接方式开展PE业务。2008年7月,浦发银行作为首家推出PE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的商业银行,以“财务顾问+托管”的综合服务模式,为PE机构和成长型企业的投融资提供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该行目前已经与十多家基金展开合作。

   2009年2月,工商银行推出“PE主理银行”计划,借此开展PE业务。“PE主理银行”定位是设置银行的PE规则,在该规则下,基金出资人全部来自于工行高端客户,工行自身并不出资。与工商银行合作的PE基金将分享到工商银大客户的资源,出资方来自工商银行筛选的银行客户,同时对于基金投资的企业,工商银行在投资项目决策中参与意见,确保大客户的投资收益,并享有优先受益权。

   “因为银行自身的风险很小,财务顾问模式是比较谨慎的银行PE业务模式”,一位国有大行投行部副总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银监会2009年7月的通知给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进军PE市场设置了政策障碍,但该通知第20条关于“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本通知第18条和第19条限制”的规定,允许私人银行业务模式下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开展PE业务。

   另外,商业银行以强势间接LP的身份开展PE业务谋求的是与GP的长期合作,以及获得更大的商业利益。2009年,工商银行正式与优势资本合作。通过其客户资源及渠道,为优势资本募集人民币基金,并形成了基金与强势间接LP合作的模式。

   除此之外, 一些商业银行还以战略合作方式与PE建立联系。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与中科智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中科智PE的合作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上海浦发银行与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翻开与银行合作的PE名单,普凯、KPCB,德同、赛富、优势资本,能入得银行法眼的,都是PE中的佼佼者。

   “选GP,其实最看重是他的团队,包括业绩和背景。我们有一套流程和相应评价的标准,比如说考察团队构成,必须有一些业内牛人,考察已成功退出的案例、业绩,以及现在管理的情况。我们现在就有一份名单”,上述大型银行投行部副总对本报记者表示。

   “银行有一个广泛的客户资源渠道,像私人银行部门,银行募资很容易。因此就是有名气的私募,也是需要银行去帮他募资,期待银行在项目信息共享方面和他有所互动”,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为PE基金募资方面,民生等中小型银行做得比较多。拿民生银行来说,因为激励制度很好,做多少业务给员工多少奖励,这些年民生在PE领域做得很不错。而建行因为开始的比较早、规模做得很大,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目前,在间接模式中,商业银行可以提供咨询、推荐、评估等PE中介服务。利用其所掌握的商业金融信息储备,商业银行为PE投资商提供了全面的企业资信评估服务、调查服务。同时,凭借广泛的客户资源,商业银行也开展了主动推荐PE投资项目的增值服务,为PE投资商发掘建立有投资潜力的PE投资项目库。此外,商业银行还开展了相关的投资评估和财务管理服务。

   同时,商业银行也在尝试将传统的信贷业务与PE投资业务相结合。具体操作形式为,间接LP角色为专业PE投资公司提供项目,在为投资项目提供股权投资资金支持后,根据项目进展状况,通过发放贷款,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另外,2008年12月9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使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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