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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员:进一步推动场外债券市场发展

  ⊙记者 李丹丹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21日撰文表示,“十二五”期间,在进一步推动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债券市场发展的同时,要促进场内、场外市场的互联互通。

  “十一五”期间,我国债券市场初步形成分层有序的市场体系。谢多介绍,实行场外询价、大宗交易的银行间市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主要满足机构投资者需求;实行场内撮合、零售交易的交易所市场是补充,主要满足中小投资者和个人需求。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间互联互通初见成效,跨市场发行、交易、转托管均已实现,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进行债券交易试点工作也在逐步推进。

  谢多表示,“十二五”期间要明确方向,进一步推动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债券市场发展,强化市场化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场外市场模式,针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特点和需求,不断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同时,应当继续强化市场化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信用评级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培育投资者自行识别和承担风险的机制,为债券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在明确市场发展方向的前提下,促进场内、场外市场的互联互通。目前,国债和企业债券均可以跨市场交易流通;场内与场外市场的转托管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应继续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发展。

  他同时指出,要鼓励债券市场的创新,市场产品与工具创新应该更多由市场主体去推动,允许市场参与者在监管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自主创新,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贴近市场的优势,推动符合市场需求的、适合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和交易工具创新;政府部门则着重从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会计、税收等方面进行制度和体制创新,为创新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

  实践表明,交易、清算、结算和托管环节是债券市场风险防范的核心。谢多表示,“十二五”期间应该大力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债券市场集中清算,充分发挥集中清算的信息集中优势,加强风险监测,防范系统性风险。同时,着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发挥各部门合力,共同推动市场发展。

  此外,谢多表示,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推动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扩大境内发债的境外主体范围。根据市场主体意愿,允许更多境内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

  截至2010年末,我国债券余额达20.4万亿元。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我国债券市场排名已跃居世界第五位、亚洲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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