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显集团")的通知,获悉:
大连市体制创新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大体创【2011】1号文件,原则同意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连市国资委")与北京新纪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纪元")签订《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显集团经资产评估核准后的净资产(-925.31万元),按照零值将大连市国资委持有大显集团50%的国有股权转让给北京新纪元,经审批机关批准转让后,北京新纪元将持有大显集团70%的股权。
(二)大显集团(含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职工本人自愿的原则,确定职工本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
(三)市政府对大显集团50%国有股权转让批复后,大显集团50%国有股权转让行为生效。
(四)北京新纪元负责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履行股权交割程序。
大显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票为164,777,075股,占公司总股本15.48%,北京新纪元原持有大显集团20%股权,此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新纪元将持有大显集团70%股权,国有股权全部退出,转让详细情况详见公司2009-26号公告、2010-10号公告、2010-11号公告。
我公司将及时根据该转让工作的进展情况发布后续公告,并督促北京新纪元尽快出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