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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窗口期交易迟报频现

  ⊙记者 徐锐 ○编辑 李小兵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持股变动情况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的规定正在经受挑战。昨日,记者发现,至少有3家公司对董监高买卖自家股票的情况“反应迟钝”,填报时间远远超过2个工作日的规定,有的公司一耽搁甚至就是近一年之久,成了“年报”。

  以H上市公司为例,该公司在3月15日填报了一李姓高管的股票买卖情况,但相关交易竟发生在去年7月和8月,而结合买卖时点,李某的操作则属“双重违规”行为。据悉,李某去年7月30日先是以12.54元/股的均价增持了7400股自家股,随后又在去年8月17日将其中的1800股予以抛售。由于上述买卖时点间隔不足半年,故其首先触犯了短线交易。值得一提的是,H公司随后在去年8月18日披露了2010年半年报,显然,该高管对自家股的买卖又再次违反了“高管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与此相类似,J公司对旗下高管持股变动迟报的时间更长,且买卖操作同样属于违规行为。据J公司本月10日披露数据,公司一位张姓监事在2010年3月30日减持了1925股所持股份,而该公司2009年年报披露日为2010年4月22日,因此其同样违反了窗口期不得炒股的规定。

  记者对近期高管持股变动涉及迟报的公司统计后发现,相关高管买卖股票存在违规行为的不止上述两个案例。这不由令外界猜测相关迟报事宜乃有意为之,目的即是利用时间差来淡化相关高管的违规买卖行为,甚至以此方式“瞒天过海”逃避监管。

  事实上,暂不论其最终意图为何,仅上市公司及高管对持股变动的延迟披露就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上交所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上市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本所网站进行在线填报,本所网站将于次日公开展示上述信息。”

  记者另注意到,由于高管持股变动信息是由上市公司自行填报,但个别公司在填报过程中甚至出现了明显的错误。因此,无论是从遵守相关规则还是提高交易透明度、完善信披质量的角度,个别上市公司和高管的上述做法均亟须改善,这也是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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