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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员: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5日 04:09  证券日报

  ■ 本报北京讯 记者闫立良报道

   日前,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宣昌能指出,当前,应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要求,继续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明确监管主体,弥补监管真空,形成监管合力。据了解,“十一五”期间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取得了很大发展,金融机构跨业投资、金融控股公司、产融结合型集团明显增多。

   宣昌能介绍,自2005年2月国务院批准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来,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为代表,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步伐加快。截至目前,在银行业,共有8家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4家商业银行获得批准投资入股保险公司,7家商业银行设立或投资入股金融租赁公司,2家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3家资产管理公司设立证券公司,19家信托公司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在证券业,共有3家证券公司持有3家商业银行股权,33家证券公司参股39家基金管理公司,在165家期货公司中,证券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期货公司共65家。在保险业,共有4家保险集团公司投资控股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逐步形成。宣昌能指出,金融控股公司投资控股银行、证券、保险等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子公司,自身不经营具体金融业务。2006年和200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银河金融控股公司和光大金融控股公司。经过多年实践,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大型集团已逐步发展成为实质性的金融控股公司。一些地方政府主导的管理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公司相继组建,如上海国际集团、天津泰达集团等,也成为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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