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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因担保责任计提负债1.18亿

  ⊙记者 魏梦杰

  上工申贝今日公告,公司根据预计的受偿权益,按照法院批准的*ST源发重整计划中所确定的清偿股票的资产价值,于2010年度就为*ST源发向银行贷款提供1.18亿元的担保额,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

  公告称,公司曾为*ST源发向深发展上海分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后深发展上海分行以*ST源发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未按约履行保证责任为由,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诉讼,一中院判令上工申贝对上述全部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向深发展上海分行承担偿付责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2010 年8月30日,法院裁定*ST源发破产重整。2010年11月29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截至2010年末,*ST源发向深发展上海分行借款本金余额为1825.28万元,利息501.22万元。上工申贝经与深发展上海分行协商后同意,公司在履行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代*ST源发归还借款本金1825.28万元的义务后,就视为已履行了以前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担保义务。

  上工申贝在向建行上海市分行、深发展上海分行一次性代*ST源发归还借款本金余额的前提下,上述两银行均同意将其在*ST源发破产重整中受偿的权益转让给公司。据统计,该权益包括现金受偿269万元、股票受偿94.84万股、由第三方上市公司担保的*ST源发债务补充股票受偿81.41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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