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股票简称:皖维高新编号:临2011-00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100,000,000股
3、发行价格:9.16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 91,600.00万元
5、募集资金净额: 88,920.40万元
6、各机构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 行 对 象 名 称
认购数量
(股)
限售期
(月)
1
浙江天堂硅谷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12
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
12
3
天津证大金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12
4
景隆融尊(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12
5
潘加龙
16,000,000
12
6
吴燕恋
10,000,000
12
7
百年化妆护理品有限公司
10,000,000
12
8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12
9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000,000
12
合计
100,000,000
7、预计上市时间
2011年3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及限售手续事宜。根据前述限售期及承诺安排,本次发行
的股份预计将于2012年3月11日上市流通(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
8、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0年3月10日和3月31日,发行人依次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2010年6月3日和6月21日,发行人依次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等议案。
(三)2010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受理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2010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第248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四)2011年2月1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10,000万股;
4、发行价格:人民币9.16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1,600.00万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2,679.60万元(包括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等);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8,920.40万元;
8、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2011年3月4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了会验字[2011]361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3月4日,国元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84,400.00万元,连同之前已收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200.00万元,总计收到获配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91,600.00万元。
2、2011年3月7日上午,国元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剩余的保荐及承销费用2,431.60万元后的资金89,168.40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前期已支付的部分保荐费)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了会验字[2011]3620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3月7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91,6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679.60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88,920.40万元。其中股本增加10,000.00万元,股本溢价款78,920.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2011年3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发行对象选择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人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0,000.00万股,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发行结果如下:
序号
发 行 对 象 名 称
认购数量
(股)
限售期
(月)
1
浙江天堂硅谷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12
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
12
3
天津证大金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12
4
景隆融尊(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12
5
潘加龙
16,000,000
12
6
吴燕恋
10,000,000
12
7
百年化妆护理品有限公司
10,000,000
12
8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12
9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000,000
12
合计
100,000,000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1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3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浙江天堂硅谷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文三西路428号3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锦荣)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4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3、天津证大金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空港经济区二道82号丽港大厦裙房二层202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南松)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4、景隆融尊(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13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景隆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马明)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0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5、潘加龙
身份证号码:320222196410253678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前洲镇柘塘浜村韩家弄59号
6、吴燕恋
身份证号码:440524196208210048
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丹霞庄西14幢11层C房
7、百年化妆护理品有限公司
住所:丽水市莲都区上水南3号
法定代表人:庄启传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合资经营(港资)企业
成立日期: 2006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日用化学产品及日用百货的制造和销售。
8、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法定代表人:马之庚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64,11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7年6月4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行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9、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成立日期: 2003年7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证券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9名发行对象除持有公司股票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9名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1年2月2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限售条件
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1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1,339,150
38.40
无
2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5,280,817
4.15
无
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74,026
0.70
无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300,000
0.62
无
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21,900
0.44
无
6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524,997
0.41
无
7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1,149,999
0.31
无
8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1,146,870
0.31
无
9
蒲向东
1,144,100
0.31
无
10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006,942
0.27
无
合计
169,088,801
45.94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11年3月1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限售条件
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1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1,339,150
30.20
无
0
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00
3.42
有
15,000,000
3
潘加龙
16,000,000
3.42
有
16,000,000
4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5,280,817
3.26
无
0
5
百年化妆护理品有限公司
10,000,000
2.14
有
10,000,000
5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2.14
有
10,000,000
5
景隆融尊(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2.14
有
10,000,000
5
天津证大金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2.14
有
10,000,000
5
吴燕恋
10,000,000
2.14
有
10,000,000
5
浙江天堂硅谷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2.14
有
10,000,000
合计
248,619,967
53.11
-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00,000,000
21.36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东持股
-
-
100,000,000
21.3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68,079,150
100.00
368,079,150
78.64
皖维集团持股(国有法人股)
141,339,150
38.40
141,339,150
30.20
其他流通股
226,740,000
61.60
226,740,000
48.44
三、股份总数
368,079,150
100.00
468,079,150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和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从而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优化整体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聚乙烯醇、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水泥及熟料的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聚乙烯醇产品的产能将增加一倍,且生产布局将由目前面临“资源瓶颈”的安徽巢湖地区向具有资源、能源等优势的内蒙古和广西地区转移,公司目前生产基地——安徽巢湖地区今后将不再进行聚乙烯醇产品的产能扩张,而是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司本部的技术优势,利用现有聚乙烯醇产能,重点发展其下游产品的深度开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将更符合国家有关资源优化利用和清洁环保的产业发展要求,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此外,通过本次发行引入的持股数量较大的股东,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有利于实现公司聚乙烯醇产品生产向资源、能源优势地区的扩张与转移,在有效整合行业资源与优化利用的基础上实施全国范围内的战略布局,并逐步实现公司本部生产重点转向聚乙烯醇下游深加工产业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将提高公司的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在聚乙烯醇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和清洁环保生产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不过,由于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特别是聚乙烯醇产能规模等都较目前大幅增长,加之投资项目的异地运营,将对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特别是营销能力等提出更高要求。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变化,也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朱焱武、贾世宝
项目协办人:刘新军
经办人员:孟令雷、李骘
电话:0551-2207977、2207905
传真:0551-220710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炯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黄艳、陈巍
(三)验资机构
名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920-926
经办注册会计师:方长顺、张婕、彭江应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七、备查文件
(一)文件目录
1、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
况的书面证明;
4、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网站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公司查阅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地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联系人:吴尚义、王军
电话:0565-2317280、0565-2317294
传真:0565-2317447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63股票简称:皖维高新编号:临2011-00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1号文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16元,募集资金总额9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8,920.40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1年3月7日出具会审字【2011】第3620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马鞍山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011年3月11日,公司与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及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中开设专户,公司应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6、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况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国元证券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8、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