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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5日 01: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决议案被否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13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14号建达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共9名,代表10名股东,均为2011年3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45,978,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3%。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小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1年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45,978,40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详情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2011-007《关于2011年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律师、周延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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