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的通知,获悉亚太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25%)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用于借款担保。亚太集团已于2011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自2011年3月10日起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目前,亚太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亚太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22,310,000股,占总股本的18.59%。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