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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含《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和《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的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1年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淮北建投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7.1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46%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6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7.1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与对象: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7.2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4.8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债券担保:发行人以其自有的价值25.72亿元的34宗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条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21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淮北市招商大厦十三楼

  法定代表人:葛云露

  联系人:宋平

  联系地址:淮北市招商大厦十三楼

  联系电话:0561-3053181

  传真:0561-3053181

  邮政编码:235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严卫、杜纯静、张星明、周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8-1号6楼

  联系电话:021-62078921

  传真:021-62078900

  邮政编码:200040

  (二)副主承销商

  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许翔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5层

  联系电话:010-58568089

  传真:010-58568125

  邮政编码:100033

  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叶海钢、唐异、王建忠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29楼

  联系电话:0755-83688325

  传真:0755-83688393

  邮政编码:518031

  (三)分销商

  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兰珊珊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联系电话:010-85127601、85127690

  传真:010-85127929

  邮政编码:100005

  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丁俊、吴少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联系电话:0755-82520730、0755-82520381

  传真:0755-23982961

  邮政编码:518026

  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李海群、易琳、王颢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82033472、82033494、82032840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33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李杨

  联系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 经 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 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2105

  法定代表人:肖厚发

  联系人:张传艳、朱彰森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与九华山路交叉口世纪阳光大厦19-21层

  联系电话:0551-3475800

  传真:0551-2652879

  邮政编码:230001

  六、评估机构:淮北中汇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淮北市相山路142号3楼

  法定代表人:刘旭

  联系人:刘旭

  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路142号3楼

  联系电话:0561-3023734

  传真:0561-3025891

  邮政编码:235000

  七、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薛永前、彭国平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八、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5层1508室

  联系人:李鹏峰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5层

  联系电话:0551-5609615

  传真:0551-5608051

  邮政编码:230041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住所:淮北市花园路2号

  负责人:张冠军

  联系人:武龙

  联系地址:淮北市花园路2号

  联系电话:0561-3052953

  传真:0561-3052953

  邮政编码:235000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淮北建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7.1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46%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6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7.1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具体事宜以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具体回售登记办法为准。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一、发行方式与对象: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7.2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4.8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3月14日。

  十三、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7个工作日,即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3月22日止。

  十四、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1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自2011年3月14日起至2018年3月13日止;若投资者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1年3月14日起至2016年3月13日止。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七、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兑付日为2018年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发行人以其自有的价值25.72亿元的34宗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二十三、债券受托管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需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含《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和《抵押资产监管协议》中相关条款之权利及义务安排,并受上述协议约束。

  五、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选择权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工作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淮北市招商大厦十三楼

  法定代表人:葛云露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淮北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土地开发等业务。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40600000011718(1-1)。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32,868.82万元,负债总额237,711.97万元,所有者权益395,156.85万元,资产负债率37.56%。2009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1,830.30万元,净利润11,830.30万元。

  二、发行人股东情况

  公司的出资人是淮北市人民政府,出资比例占公司资本的100%。

  三、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无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9-1 公司组织结构图

  ■

  第十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该行业包括城市自来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城市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排水、防洪、照明等市政工程业,以及城市园林、绿化等园林绿化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前提条件,因此本行业也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行业。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城市化水平作为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城市化建设对优化城乡结构、转移农村人口、实现经济结构根本性调整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我国目前处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在1.5%-2.2%的增长速度,截至2009年底,全国城镇化率已达到46.6%,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

  经过多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建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现状相对于经济和城市化的要求来说仍有不小的差距。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供给不足,城市基础设施供需矛盾突出,城市基础设施供应能力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需求;(2)质量不高,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和服务质量不高,经营机制转换尚未全面展开,市政公用行业效率低下;(3)资金短缺,行业投资缺口大,缺乏稳定、规范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针对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缺乏稳定统一的资金回收模式等特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应运而生。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探索采用市场化方式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资金一方面通过自来水、污水等收费收回投资,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将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也大大提升了城投公司的信誉。目前,城投公司正逐渐改变政府管理的思路,走上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未来20年将是中国实现由农村化社会向城市化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城市化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以及相关公用事业的投资和建设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另外,为应对2008年以来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了“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将重点投入到交通、三农、生态环境等基础建设领域,这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在预期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我国宏观经济仍能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情况下,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和城投公司都将面临着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

  (二)淮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近年来,随着国家“中部崛起”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中部六省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而安徽省作为中部六省中连接东部地区的桥头堡,沿江通海、承东启西,处于三大经济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经济区的交通口,是承接沿海地区资本外溢、产业转移的首选地带,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近几年安徽省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2002-2009年年均GDP增长率达到12%以上。

  淮北市是安徽省的省辖市,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淮海经济区腹心,总面积2,741平方公里,总人口217.7万。淮北市交通便利,京沪、陇海、符夹等铁路纵横东西南北,6条国道、省道以及京福、连霍高速公路穿境而过,离徐州观音机场约60公里,至连云港港口280公里,是安徽省距深水港口最近的城市。

  淮北市是我国十三个重点煤炭基地之一,是安徽省重要工业城市,区内拥有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近年来,安徽省委、省政府实施了加快“两淮一蚌”皖北地区发展的战略,并将淮北市列为全省优先发展的五个百万人口城市之一,为淮北市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淮北市经济近几年呈加速增长态势,地区生产总值及财政收入等增长速度指标一直位居皖北地区前列,200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71.9亿元,同比增长11%;全市财政总收入52.2亿元,同比增长23.1%,其中一般预算总收入22.1亿元,同比增19.4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0.3亿元,同比增长36.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5.9亿元,同比增长18.7%;人均GDP1.8万元,在安徽省内位居前列。

  近年来,淮北市政府积极推动建设百万人口、百平方公里和适宜居住、适宜创业的“双百双宜”城市发展战略,有力推动了淮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另外,2008年淮北市政府编制完成了《淮北市资源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规划》和六大产业规划,将加快推进淮北市从工矿型城市向山水生态城市的转型。根据规划,淮北市城市发展将立足“三山六湖九河”优势,推进主城区东进南扩,加快老城区改造步伐,完善新城区城市功能,启动东部新城区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和宜居水平,将力争用5-10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城市转型目标,将淮北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煤焦化电基地、黄淮海平原食品工业高地、全省重要的承接产业转移试验区、皖北乃至黄淮海地区最宜人居的山水生态城市,形成“两山环绕、六湖珠连、城在山中、水在城中”的生态城市格局。

  随着东外环路、淮纺路、西山隧道、合徐高速与连霍高速高速公路等路网建设的完成,淮北市城市发展空间得以进一步拓展,形成三个组团和一个城市“绿心”的布局结构,城市形态结构正由“依山筑城”向“依山傍水”转变,中心城区建设面积扩展到63平方公里,城市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同时,淮北市先后获得全国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科技工作先进市等荣誉,还被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2009年末,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0.14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0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22平方米。

  根据《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5-2020年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淮北市资源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年,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将达到102.39平方米,这将为淮北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作为淮北市政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而成立,2008年5月,经淮北市市政府批准、市国资委出资组建了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建投集团”),并将淮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和发行人等先后划归市建投集团管理。至此,发行人以淮北市人民政府为出资人,而同时由市政府委托市建投集团进行统一管理。发行人作为淮北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主体,在淮北市城市道路、交通及社会公益性项目等基础设施行业处于区域垄断地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承担建设了与淮北城市发展及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区域内主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开发区路网建设项目、防洪排涝工程、市体育场、市图书馆以及大量的市政道路及配套绿化、亮化工程建设项目等,有效改善了淮北市城市交通道路现状,提高了淮北市城市现代化水平。未来发行人还将建设合徐高速公路淮北连接线项目、淮北火车站改造项目、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以及中东部城市路网工程项目、新集镇建设路网项目等多项安徽省和淮北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改善淮北市城市面貌,并为淮北市的经济腾飞和城市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1、政策支持优势

  发行人作为淮北市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得到了淮北市政府有力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1)政策支持,自2005年以来,随着淮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的加快,为了支持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缓解其资金压力,淮北市政府加大了对发行人的政策支持力度。(2)BT项目收购款,发行人与淮北市财政局签署了《投资建设与收购(BT)协议书》(以下简称“BT协议”),约定由淮北市财政局作为项目发起人委托发行人投资建设合徐高速公路淮北连接线项目、淮北市新集镇建设路网项目和淮北市中东部城市路网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负责收购。根据《BT协议》,淮北市财政局将安排31.33亿元对发行人投资建设的三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收购,收购价款分期支付给发行人。《BT协议》收购款的支付,将大大增强发行人未来收入和现金流的稳定性。(3)项目资本金投入,自2005年以来,淮北市政府根据淮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给予发行人项目建设资本金的支持,2006-2009年市财政对发行人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投入达到58,542.44万元,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4)其他,包括淮北市政府对发行人注入土地资源使公司增加了土地出让收入来源以及对公司实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上述政策支持将有力地促进公司在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开展,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偿债能力。

  2、融资能力优势

  发行人作为淮北市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形成了较大的资产规模和较强的综合实力,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并与各大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3、业务能力优势

  发行人在长期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领域的运营管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有效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缩短工程工期的高效管理程序。并建立起了行之有效的保障体系,在日常业务运营中,能够严格执行资金申报、核批、划拨程序,费用控制,建设工程招投标等一整套规章制度。随着公司承建项目的增多,公司业务能力优势将更加显现。

  4、人力资源优势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管理模式,内部管理规范、决策程序科学,人力资源丰富,拥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素质高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和状况

  发行人作为淮北市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承担了淮北市主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运作管理。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按照淮北市政府对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先后投资建设了新东外环路、长山南路、张寨路、开发区道路、城市广场、官庄工业园、塌陷区治理工程、体育场等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淮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坚力量。随着淮北市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及新老城区、开发区等区域建设进度的深入,发行人未来在淮北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领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未来几年,发行人将按照淮北市“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紧紧抓住淮北“双百双宜”城市建设的机遇,做大做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导的核心产业。发行人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展资本运营空间,加大对各种新型金融产品的尝试,拓展项目建设资金的融资渠道;继续与各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准确把握金融政策走势,争取各金融机构的更大支持与合作,积极争取利用政策性贷款资金;通过争取市政府的政策支持、改进公司投融资运营管理模式和强化公司自身经营管理,不断增强公司的持续投融资能力,促进淮北市城市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未来,随着淮北市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行人将承担更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任务,发行人在淮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优势地位将更加巩固。同时,未来公司还将积极开展对相关土地的开发、整理工作,尽快使其达到出让条件,为公司获取新的利润来源,实现公司的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的行业影响力。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07-2009年主要财务数据

  表11-1 发行人2007-2009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表11-2 发行人2007-2009年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营运能力分析

  表11-3 发行人2007-2009年营运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盈利能力分析

  表11-4 发行人2007-2009年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

  注: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四)偿债能力分析

  表11-5 发行人2007-2009年偿债能力指标

  ■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利息偿还倍数=(税前利润+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总额)/利息支出

  (五)现金流量分析

  表11-6 发行人2007-2009年现金流量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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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12亿元,其中4.0亿元将用于合徐高速淮北连接线项目;3.5亿元将用于淮北市新集镇建设路网项目;4.5亿元将用于淮北市中东部城市路网工程项目。

  上述项目均经有权部门批准,总投资额合计为23.21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表13-1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表

  ■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

  发行人已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承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不得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发行人将加强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债券募集资金,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与实际营运需要分批次拨付债券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投资预算管理,控制建设费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最大限度保证项目如期完工投产并产生预期效益。发行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专题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如期兑付,发行人采用土地抵押担保方式,一旦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按照《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的约定处置发行人抵押的土地资产,以清偿债务。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一)发行人提供的抵押资产

  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3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位于淮北市杜集区、相山区和烈山区,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和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总面积8,165,084平方米,根据淮北中汇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淮)中汇[2010](估)字第10号土地估价报告,该等34宗土地价值合计为257,219.53万元,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14倍。

  (二)抵押担保操作方案

  1、抵押相关法律手续

  发行人在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董事会决议》中承诺对抵押土地拥有合法、完整、有效的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或任何其他方权利限制。发行人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了对抵押资产合法性的法律意见,明确本次用于抵押的资产为发行人合法拥有,可为全体债券持有人设定抵押登记。

  农行淮北分行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署了《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依据协议规定,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3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协议于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办妥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核发他项权利证书后生效。

  2009年7月30日,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对淮土建国用(2008)第141号等34宗土地核发淮土建他项(2009)第059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核定上述34宗土地的抵押权人为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抵押登记自核发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生效,目前设定的抵押期限为2010年5月10日-2018年12月31日。

  2、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抵押资产的安全,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淮北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双方签署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抵押资产的监管安排

  发行人与农行淮北分行签署了《抵押资产监管协议》,明确农行淮北分行作为本期债券抵押资产监管人,对抵押资产进行监管,抵押资产监管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1)妥善保管为抵押资产办理的抵押登记凭证,并做好相关权利凭证的交接记录;

  (2)对抵押资产进行日常监督,具体约定见监管协议全文;

  (3)按照约定计算抵押资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的比率(即抵押比率),当抵押比率低于约定的1.4倍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追加抵押资产;

  (4)在发行人发生无法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时,将协助、配合本期债券持有人处置抵押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聘请经农行淮北分行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对抵押资产价值的初次评估应当在本期债券向主管部门报批日之前三十个工作日前完成。同时,发行人聘请并经农行淮北分行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按年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跟踪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年度评估报告的基准日期应为本期债券当年的付息日。年度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间应不迟于本期债券当年付息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农行淮北分行有合理的理由认为需要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的,发行人应当聘请经农行淮北分行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下列情形可以构成合理的理由:(1)抵押资产已经发生重大毁损;(2)抵押资产市场行情发生显著贬值;(3)其他可能导致抵押资产价值发生显著贬值的情形。发行人应当在对抵押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正本提交给农行淮北分行。

  农行淮北分行应在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两个工作日内计算抵押比率。一旦抵押比率低于约定的1.4倍,农行淮北分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制作《追加抵押资产通知书》加盖公章后送达发行人,并督促发行人追加抵押品以弥补价值差额部分。发行人应当在收到《追加抵押资产通知书》后1个月内完成抵押资产追加工作。发行人未实现前述约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是否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本息,启动提前偿债程序。

  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农行淮北分行移交为抵押资产办理抵押登记的各项权利凭证,并提交和签收书面的《权利凭证移交清单》。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农行淮北分行应对本期债券的抵押资产登记状况发布公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农行淮北分行可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抵押资产变动情况及原因发出临时公告。

  (三)抵押资产的处置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或抵押资产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的比率低于预先约定的1.4倍,且发行人在抵押资产监管人提出追加抵押资产要求后1个月内仍未补足相应差额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债权实现的方式。经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启动抵押资产处置方案以偿付债券本息。

  二、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事务。同时,发行人将保持偿债账户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按照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安排,发行人有能力如期偿付本期债券,并且,除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外,以下偿债保障措施将有助于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

  (一)BT协议收购款将改善发行人的业务收入和现金流情况

  发行人与淮北市财政局签署的《BT协议》将为公司带来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入,将对公司的未来经营和现金流状况起到很强的提升作用,并可以为本期债券提供较为充足的兑付保障。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将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提供坚实基础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淮政秘[2008]70号和淮政秘[2009]45号文件,为了加快淮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市建设,支持发行人的健康发展,淮北市政府同意将以后市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及其周边可收储的土地划给发行人,并授权发行人可以对已作为国有资本划入的土地,以及未来将划入的相关土地进行开发和整理,并且明确该等土地出让的净收益归发行人所有。随着淮北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发行人可开发整理的土地范围将不断扩大。因此,发行人目前拥有的充足的土地储备以及未来可开发整理的土地,将为发行人带来可预期的土地出让收益,这将成为发行人稳定的业务收入和现金流来源,将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稳定可靠的基础性保障。

  (三)良好的资信状况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将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提供进一步保障

  发行人具备较大的资产规模和较强的综合实力,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坚持守合同、讲信用、如期偿还债务,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与各大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09年底银行融资额达23.33亿元,因此具备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这将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提供进一步的重要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将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者衰退,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会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公司运营风险

  公司承担着淮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任,报告期内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政府对公司代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给予的代建收入,收入来源渠道较为单一,如果发行人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发行人的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2、持续融资的风险

  发行人投资项目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随着发行人大批项目进入建设期和投入高峰期,公司将面临持续性融资需求,使公司未来面临一定的筹资压力。发行人外部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一旦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将对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施工强度高,对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较为严格,同时如果在项目建设期间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将导致建设成本上升或项目不能按期竣工。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已经考虑到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设计了较为适当的票面利率。另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通过申请上市交易等措施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提供便利。

  2、偿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支出,提高资金管理和运营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此外,淮北市财政局依据《BT协议》对发行人募投建设项目的回购安排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入。上述安排大大增加了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可靠性。

  并且,本期债券同时以发行人拥有的评估价值25.72亿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农行淮北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和抵押资产监管人,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的1个月内,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企业债券交易日趋活跃,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逐步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产业化探索,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发行人将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的分析研究,及时把握宏观经济周期性变动的趋势,以适时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和投融资规模,有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

  2、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产业政策变化趋势,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另外,发行人也将继续重视加强综合经营能力,加快市场化进程,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积累,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产业政策变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公司运营风险对策

  公司目前拥有的大量的土地储备以及未来可开发整理的土地,预期将为发行人带来充足的土地出让收益,将为发行人增加新的收入和现金流来源,可有效增强发行人的抗风险能力。

  另外,发行人亦将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商,力争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2、持续融资的风险对策

  发行人目前保持着良好的资信记录,并得到多家银行的贷款授信,这将保证发行人具有持续的外部融资能力。另外,淮北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亦为项目资金的到位提供了充分保障。

  3、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对策

  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将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建投”或“公司”)主要从事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淮北市煤炭及其相关工业发达、近年来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地方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公司在土地资产划拨等方面得到淮北市政府的有力支持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淮北市面临一定的城市经济转型压力、公司土地出让收益的实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等不利因素。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公司仍将得到淮北市政府的有力支持。综合分析,大公国际对淮北建投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主要优势

  1、淮北市是一座典型的能源矿业城市,煤炭及其相关工业发达,近年来经济、财政总收入增长较快;

  2、近年来,淮北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较高,上级补助收入对地方财力的贡献加大,地方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3、公司在淮北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土地资产划拨等方面得到淮北市政府的有力支持;

  4、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

  (二)主要挑战

  1、随着煤炭资源的不断开发,淮北市成为资源枯竭型城市,将面临一定的城市经济转型压力;

  2、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较差,土地出让收益的实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工作的法律顾问。该所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本期债券的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0]第48号),认为:

  1、发行人已经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或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

  2、发行人作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3、发行人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5、本期债券发行人的偿债担保措施充分,相关法律手续完备,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各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6、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7、本期债券发行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8、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相关条件,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申请材料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批文

  (二)《2011年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1年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7-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发行人2010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六)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七)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九)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十)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一)土地估价报告

  (十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平

  查询地址:淮北市招商大厦十三楼

  联系电话:0561-3053181

  传真:0561-3053181

  邮政编码:235000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严卫、杜纯静、张星明、周杰

  查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8-1号6楼

  联系电话:021-62078921

  传真:021-62078900

  邮政编码:200040

  (二)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1年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刊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1年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1年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

  淮北建投、公司、发行人

  指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

  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的2011年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债券受托管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元

  指人民币元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项目

  2009年度或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度或2008年12月31日

  2007年度或2007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总计

  632,868.82

  543,072.32

  272,272.33

  其中:流动资产

  466,892.41

  414,409.44

  150,206.52

  负债合计

  237,711.97

  159,745.77

  144,779.51

  其中:流动负债

  44,463.97

  23,211.77

  75,458.87

  所有者权益

  395,156.85

  383,326.55

  127,492.82

  利润表项目

  营业利润

  -11,627.07

  -10,308.81

  -8,813.12

  利润总额

  11,830.30

  11,691.19

  11,186.88

  净利润

  11,830.30

  11,691.19

  11,186.88

  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73.58

  -2,834.96

  -11,702.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504.83

  -9,513.10

  -16,195.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023.62

  18,466.78

  24,782.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392.38

  6,118.72

  -3,115.67

  项目

  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2007年12月31日

  资产:

  其它应收款

  163,294.94

  150,504.35

  125,539.06

  存货

  233,118.91

  233,118.91

  -

  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

  158,111.83

  120,579.84

  113,764.30

  资产合计

  632,868.82

  543,072.32

  272,272.33

  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0

  500.00

  32,500.00

  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34,166.00

  22,050.00

  39,700.00

  长期借款

  193,248.00

  136,534.00

  69,320.64

  负债合计

  237,711.97

  159,745.77

  144,779.51

  项目

  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2007年12月31日

  存货

  233,118.91

  233,118.91

  -

  其他应收款

  163,294.94

  150,504.35

  125,539.06

  流动资产

  466,892.41

  414,409.44

  150,206.52

  总资产

  632,868.82

  543,072.32

  272,272.33

  项目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管理费用

  1,921.26

  1,757.17

  1,734.26

  财务费用

  9,705.81

  8,551.65

  7,078.86

  利润总额

  11,830.30

  11,691.19

  11,186.88

  净利润

  11,830.30

  11,691.19

  11,186.88

  总资产收益率

  2.01%

  2.87%

  4.44%

  净资产收益率

  3.04%

  4.58%

  10.39%

  项目

  2009年12月31日

  或者2009年

  2008年12月31日

  或者2008年

  2007年12月31日

  或者2007年

  资产负债率

  37.56%

  29.42%

  53.17%

  流动比率

  10.50

  17.85

  1.99

  速动比率

  5.26

  7.81

  1.99

  利息偿还倍数

  1.77

  2.03

  2.15

  项目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73.58

  -2,834.96

  -11,702.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504.83

  -9,513.10

  -16,195.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023.62

  18,466.78

  24,782.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392.37

  6,118.72

  -3,115.67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亿元)

  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亿元)

  占本次募集资金比例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1

  合徐高速淮北连接线项目

  9.30

  4.00

  33.33%

  43.01%

  2

  淮北市新集镇建设路网项目

  6.30

  3.50

  29.17%

  55.56%

  3

  淮北市中东部城市路网工程项目

  7.61

  4.50

  37.50%

  59.13%

  合计

  23.21

  12.00

  100.00%

  -

  承销商

  发行网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事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罗晔

  刘文沁

  0755-22625055

  0755-2262586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A座9层

  朱旭

  010-5856829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29楼

  唐异

  0755-83689510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赵锦燕

  杨甦华

  010-85251306

  010-8525260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1103

  吴少春

  0755-8252038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易琳

  王颢

  0755-82033494

  0755-82032840

  发 行 人: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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