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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避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2日 02:0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关于避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支持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规范运营,避免同业竞争,国药集团下属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此前已作出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并进行了相应的公告。根据承诺精神,近年来国药控股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在避免同业竞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2007年6月,由于国药股份下属从事零售业务的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年经营一直处在亏损状态,降低了国药股份整体盈利能力,为了彻底解决与国药控股零售业务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以及保护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经国药股份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国药股份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国药股份将所持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74%的股权全部转让予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国药股份不再从事医药零售业务,彻底消除了与国药控股在医药零售业务方面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提高了资产盈利能力。

  2、截止2009年上半年,国药控股已将北京地区的药品仓储和配送工作全部交由国药股份子公司国药物流有限公司全面负责,从而实现了国药股份与国药控股在北京的其他分销企业在药品物流环节的对接和统一,有利于北京地区分销业务的整合工作。

  近年来,中国医药分销行业发展迅速,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彻底解决国药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国药集团进一步承诺将以国药控股作为医药商业运营最终唯一平台,积极推动其内部与国药股份的业务和资产整合工作,未来5年内在条件成熟时将尽快全面解决与国药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更加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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