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1月18日和2011年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了《皖通科技:关于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1-004)和《皖通科技:关于项目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1-006);2011年3月9日,本公司与泉州南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福建省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机电工程NHE2合同段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风险的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2、合同工期:4个月
3、本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泉州南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是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的建设与经营。
2009年和2010年公司与泉州南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无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发包人:泉州南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福建省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机电工程NHE2合同段。
3、合同总金额:60,153,979.00元(陆仟零壹拾伍万叁仟玖佰柒拾玖圆整)。
4、工期:4个月
5、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3月9日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项目进度,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本年度和2012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项目合同金额占公司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72%。
2、合同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中介机构的意见: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