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2证券简称:凯恩股份公告编号:2011-01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集团”)支付的补偿款926.53万元。
2009年5月15日,公司分别与凯恩集团、吴雄鹰和王重威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了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电池”)78.80%的股权,协议约定了凯恩电池净利润预测保证及相关承诺(详情见刊登于2009年5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78.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0年度,凯恩电池实现净利润为516.91万元和承诺利润1,692.71万元的差额为1,175.80万元,对应公司受让的78.80%的股权,凯恩集团、吴雄鹰和王重威应现金补偿公司926.53万元(1,175.80×78.80%),上述现金补偿款已全部由凯恩集团支付。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