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305,0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3月1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48,44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560,000股,并于2010年3月16日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交易。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总额为65,0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做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北京硅元科电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硅元科电”)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自第二年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董事王荫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3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30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根据股东硅元科电的承诺,其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2,005,000股;
公司股东、董事王荫桐于2010年9月25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荫桐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王荫桐所持公司股份在解除限售后,将被全部锁定。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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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七星电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硅元科电和王荫桐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七星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