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1日 03:2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重要提示

  1、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322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4月1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含认购费)拟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7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未超过7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超过70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北京、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代销机构包括12家银行及49家券商(详见“八(三)2、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持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前端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

  1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但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856900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作为保本混合型基金,采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因此将会有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随股票市场的变化而上下波动。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对于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认购金额(包括净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的可能性;对于投资人在日常申购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部分收回本金的可能性。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本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为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保本保证,并由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认购简称:国泰保本混合

  基金认购代码:020022

  (二)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份基金份额,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六)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含认购费)拟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九)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八(三)2、代销机构”。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4月15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二)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500万

  0.6%

  500万≤M<1000万

  0.2%

  M≥1000万

  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3、认购份数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 = (99,009.90+50)/1.00 =99,059.90份

  例2:某投资者T日投资12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80%比例予以确认,则投资者该笔申请的有效确认金额为96万元,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0%,同时假设该笔120万元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62元,则该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1,200,000.00×80%=960,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960,000.00/(1+1.0%)= 950,495.05元

  认购费用 = 960,000.00-950,495.05 = 9,504.95元

  认购份额 = (950,495.05+162)/1.000 = 950,657.05份

  未确认金额=1,200,000.00-960,000.00=240,000.00元

  即此时投资人投资12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50,657.05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未确认金额240,000.00元将于本基金募集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4、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三)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一)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7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二)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7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比例确认。

  (三)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70亿元(含70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金额超过7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70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日认购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四)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但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三)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65481801259081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对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投资者,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7、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8、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和北京直销柜台均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65481801259081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8561743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联系人:蔡丽萍

  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3055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魏文

  3

  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706

  联系人:张根华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招商银行在以下79个城市的700余个网点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嘉兴、宁波、南通、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呼和浩特、长春、南宁、江阴、扬州、宜兴、江都、包头、鄂尔多斯、潍坊、日照、衢州、湖州、瑞安、台州、湘潭、株洲、九江、淄博、芜湖、淮南、镇江、威海、孝感、曲靖、咸阳、榆林、绵阳、乐山、营口、衡阳、洛阳、赣州、贵阳、银川、石家庄。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中国银行所有34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均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何奕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联系人:蒋浩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中国农业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下转A26版)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