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公告编号:2011-014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3月11日开市起复牌。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3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 年2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新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3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预留9.697%)。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董事韩明、安志钢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该议案尚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董事韩明、安志钢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该议案尚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董事韩明、安志钢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出具的无异议函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进行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董事韩明、安志钢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50证券简称:北京科锐公告编号:2011-015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3月1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 年2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兆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本次获受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2号、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该议案尚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证券代码:002350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无公司监事,无持股5%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锐”或“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3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9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32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840万股的2.57%。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23.92元/股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须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4、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授予给公司激励对象。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预留股票期权在12个月内未能授出部分,公司将予以注销。
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92元。行权价格系根据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北京科锐股票收盘价23.92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北京科锐股票平均收盘价22.56元。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权情况的摘要。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预留部分授权情况摘要披露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2)预留部分授权情况摘要披露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7、北京科锐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也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5年。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48个月内可以选择3期行权,在可行权日内按30%、30%、4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1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2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3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计划分3期行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3期申请行权。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1个行权期
自该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2个行权期
自该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3个行权期
自该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每一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由公司负责注销。
每一行权期内生效的股票期权可分两次行权,即第一个行权期内生效的股票期权,可以一次性全部行权或分为两次分别行权,两次行权后或行权期届满仍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9、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1年至2013年,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1个行权期
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以201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2个行权期
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以201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3个行权期
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以201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以上净利润指标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若根据《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10、北京科锐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工具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北京科锐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30日内,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
北京科锐承诺,自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至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2、北京科锐因实施本计划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3、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北京科锐股东大会批准。
14、审议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15、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本公司、北京科锐
指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指
以北京科锐股票为标的,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时拥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北京科锐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依据本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公司股票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激励考核办法》
指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激励个人与公司共同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
(1)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1
韩明
董事、总经理
2
安志钢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
申威
副总经理
4
王建
副总经理
5
朱明
副总经理
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71人)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提出,经监事会核实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预留股票期权在12个月内未能授出部分,公司将予以注销。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必须经《激励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如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收回并注销其已被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四、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1、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33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2、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3、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共3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57%。其中首次授予298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总数的90.30%,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2%;预留32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总数的9.70%,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
1、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本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万份)
占本次授予期权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韩明
董事、总经理
20
6.061%
0.156%
安志钢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15
4.545%
0.117%
申威
副总经理
15
4.545%
0.117%
王建
副总经理
15
4.545%
0.117%
朱明
副总经理
15
4.545%
0.11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71人)
218
66.061%
1.698%
预留期权数
32
9.697%
0.249%
合计
330
100.00%
2.570%
2、公司聘请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本计划出具专业意见。
3、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4、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6、公司监事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在股东大会上就核实情况予以说明。
六、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1、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五年时间。
2、本计划的授权日
本计划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北京科锐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不得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30日,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工作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工作日。
3、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安排分期行权,可行权日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可行权日必须为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4、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1)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所获得公司股票的锁定、转让期限和数量限制应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北京科锐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有的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若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有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上述人员转让其持有北京科锐的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科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1、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92元。
2、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为: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23.92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22.56元。
3、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权情况的摘要。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预留部分授权情况摘要披露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2)预留部分授权情况摘要披露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八、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行权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5年。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48个月内可以选择3期行权,在可行权日内按30%、30%、4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1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2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3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计划分3期行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3期申请行权。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1个行权期
自该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2个行权期
自该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3个行权期
自该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每一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由公司负责注销。
每一行权期内生效的股票期权可分两次行权,即第一个行权期内生效的股票期权,可以一次性全部行权或分为两次分别行权,两次行权后或行权期届满仍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3、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1年至2013年,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1个行权期
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以201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2个行权期
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以201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3个行权期
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以201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以上净利润指标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若根据《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北京科锐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北京科锐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Q0×P1×(1+n)/( 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北京科锐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为缩股比例;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P0×(P1+P2×n)/[ 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在行权前北京科锐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经以上公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不得为负。
(三)调整程序与授权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后,应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一)股票期权授予程序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逐项比对,提出授权的具体安排;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授权安排进行核实;
5、公司与激励对象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有关协议;
6、公司董事会在授权日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确定行权的数量,并交付相应的购股款项;
2、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行权数额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
4、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一)公司控制权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
1、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分公司任职,则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则应取消其所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解雇或辞职
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3、丧失劳动能力
激励对象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
4、退休
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
5、死亡
激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但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应当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权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对于因上述原因被取消或失效的股票期权,或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被取消的期权,由公司收回并注销。
(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终止实施本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使并被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应当终止行权: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十二、其他
1、本激励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科锐”或“公司”)制定了《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330万份股票期权。为更好地实施该计划,充分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激励个人与公司共同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奖励与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紧密结合。
2、本办法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二、职责权限
1、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2、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三、考核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四、考核内容、方法及期间
股权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股票期权协议书》、《年度目标责任书》等规定激励条件的法律性文件。公司将结合岗位性质根据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分类侧重考核。
1、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
根据所负工作不同,公司根据每年业绩目标、管理需求等关键指标与中层及高层管理人员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并报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备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备案。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考核
根据部门制定的计划目标和岗位职责说明书,由部门制定考核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备案;并由上级主管或部门领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相应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备案。
以上1、2的考核激励对象在考核期间有效果明显的工作创新或完成工作量较大的超额工作,经公司主管领导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可获得额外加分,数值一般不超过10分;工作期间本人或下属发生重大差错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或重大违纪行为应予减分(减10分以上)。
3、考核期间和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行使权益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3)考核结果等级标准,以满分百分制为原则评定相应等级:
评分
相应等级
当期行权比例
90分以上
优
100%
80-89分
良
100%
70-79分
合格
90%
69分以下
不合格
0
4、考核申诉
如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或考核等级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反馈表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如确存在不合理,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异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5、对激励对象实施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即激励对象在此期间出现违背内部审计制度的行为,董事会将视情节给予取消当期乃至全部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处理。
五、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考核结果反馈
每次考核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统一制作反馈表一式二份,一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另一份反馈至被考核对象。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档案保存。
2、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依据。
(1)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获授权益本年度的行权资格。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作废,由公司注销。
六、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