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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保障房 试点首单获保监会备案通过

  ⊙记者 黄蕾 ○编辑 颜剑

  

  马明哲、杨超,两家“战略目标”各异的保险巨头(中国平安中国人寿)掌门人,却在今年的两会上“撞”提案了。他们同时提交了关于建议利用保险资金支持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提案,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保障房”是今年两会上被谈及频率最高的话题之一。其中,资金来源问题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保障性住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的开发,建设运营期长,利润率较低,商业房地产企业参与动力不足,融资困难较大。

  那么,巨大的资金需求从何解决?就在地方政府绞尽脑汁、其他机构暂且观望之时,手握巨额资金的保险机构向保障房伸出了“橄榄枝”。

  由于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周期长、资金来源稳定等特点,因此非常适合参与保障房投资和建设。马明哲和杨超在他们的提案中都建议:由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牵头,尽快出台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及管理的相关细则,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中国人保总裁吴焰也在两会间隙表示,“希望能参与保障房建设。”据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透露,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

  虽然细则尚未出台,国内另一大保险巨头中国太保已经先行。本报记者昨日了解到,由中国太保旗下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正式通过了保监会的备案。这也是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出台后的第一单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

  据进一步了解,“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计划募集资金40亿元,主要用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区建设的约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缓解上海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

  保险巨头集体表态或行动的背后,是保险资金长期资产的配置压力。一家保险巨头相关人士向记者直言,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不动产投资,具有地方政府负责、指定土地划拨、规定利润空间、承诺回购等强制性要求;对于保险资金而言,是风险可控、长期稳定、担保可靠的投资品种,符合当前保险资金资产负债配置的需要。而债权投资计划与股票、债券类资产具有不同的属性特征,相关性较小,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资产组合收益的稳定性,有助于降低保险资金运用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度,有效规避市场波动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公共租赁房项目属于保障性住房,项目本身的社会效益高于其经济效益,因此,首单险资投资保障房的债权投资计划设计了具有保底收益、不设封顶收益的浮动利率机制,在支持公益性项目的同时,保障了保险资金较为合理的投资回报。

  随着各地保障房项目的相继启动,保险资金将纷至沓来。据了解,中国人寿已和北京、重庆签约,将投资建设两地的保障房项目。“由于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收益不高,考虑到保险资金的基本回报要求,建议政府对保险资金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政策,减免相关税赋。”在马明哲看来,这样将更能提高险资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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