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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0日 02: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1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2011年3月9日,公司第三大股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实业”)(持有公司19,435,51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80%)向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请增加冠豪高新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在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2010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预案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二项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0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定201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拟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6,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共计57,200,000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343,200,000股。

  二、《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预案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实际审议结果及实施情况,相应修改冠豪高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大股东新亚实业向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的上述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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