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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进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0日 02: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991证券简称:广汽长丰公告编号:临2011—012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1年1月28日,公司公告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被李秀红、叶朝辉二人起诉(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再次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0145号~0156号受理(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被王淑琴等12人起诉。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次公告日,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案件各方当事人(均为下述各方)

  原告:王淑琴等14人(包括之前已经公告的李秀红、叶朝辉二人)

  被告: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案件的起因

  2009年1月7日,公司公告了《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公告有关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08年5月28日至8月22日,对公司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对有关子、分公司进行了例行的检查并延伸检查了以前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其后,向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财驻湘监[2008]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在会计基础工作方面、会计核算方面和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公司补交各种税款。

  原告王淑琴等14人依据财政部驻湖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财驻湘监[2008]117号)有关内容,以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为案由,分别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公司向王淑琴等14人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合计人民币2,730,926元;(2)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应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无法确定最终诉讼结果,本次诉讼对我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尚不确定,对于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应诉)通知书》((2011)长中民四初字第0075~0076 号、第00145~00156 号);

  2、王淑琴等14人的《民事起诉书》。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991证券简称:广汽长丰公告编号:临2011—013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汽集团”)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10月28日起开始停牌。

  2010年11月5日,本公司接到广汽集团通知,广汽集团与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简称“三菱汽车”)已于当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备忘录》,根据《合作备忘录》约定,广汽集团拟通过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或其他中国法律法规允许且三菱汽车同意的合适方式使本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并通过后续重组使本公司成为或以本公司资产设立广汽集团和三菱汽车分别持有50%股份的合资公司(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0年11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1年3月9日,本公司再次接广汽集团通知,称就《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广汽集团与三菱汽车的合作事宜,目前仍在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论证,尚未确定最终方案。因此,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本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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