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股东新宏远创投资有限公司通报,告知其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新宏远创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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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宏远创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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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 是 □√否
2、本次减持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等承诺:
□√是 □否,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