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已经成长为全球最大规模的证券市场之一,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证券欺诈事件层出不穷,股市甚至流行着“无股无庄”的说法,绝大部分股民遭受亏损,甚至不得不忍痛割肉。
面对诸多丑恶现象,广大股民奋起抗争,律师和媒体也积极介入,推动中国法治不断向前。由此,发动了一件又一件的虚假陈述赔偿案件。而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不得不提到东方电子案。
1997年,东方电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电子股价也在此后的几年间飞涨,众多股民纷纷购入东方电子股票,可就在这只股票不断飙升的同时,东方电子爆出了董事长、总经理等人重大财务造假的犯罪事实。2002年11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对东方电子原董事长隋元柏、董事会秘书高峰、财务总监方跃提起公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隋元柏于1994年初在东方电子定向募集期间,与当时负责股票发行的董事会秘书高峰密谋,指使财务处负责人注册成立一空壳公司———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累计购买本公司内部职工股1044万股。后盗用他人名义,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44个个人股票账户,全部股票交由东方电子证券部掌管。自1997年1月东方电子股票上市到2001年8月间,隋元柏等人虚造公司业绩,相继抛售1044万原始股。此外,隋元柏还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向高峰控制的69个个人账户累计投入6.8亿元,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炒作,将大部分股市收益用于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003年1月17日,烟台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三人有罪,分别判处:隋元柏,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高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方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三人均未上诉,故该刑事判决于2003年1月28日起生效。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民事赔偿程序开始启动。2003年2月8日第一批原告上海股民曹小妹等7人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到2005年1月底诉讼时效到期,两年间,“东方电子”赔偿案涉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6989名原告,案件总计达2716起,诉讼总标的4.42亿元,诉讼费用约1800万元,合计约4.6亿元,成为迄今为止我国起诉人数最多、涉案标的额最大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东方电子案是我国法院已受理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第一大案。
在青岛市中院主持下,认定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的三个重要日期: 虚假陈述实施日为1997年7月14日,即97年中报披露时间;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1年10月12日,央视《中国证券》栏目播出《东方电子原来如此》为媒体曝光日;虚假陈述基准日2001年12月18日,交易量占到可流通股100% 。
2007年8月25日,东方电子公告称,已签收《民事调解书》6591份、《民事裁定书》66份,约占全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原告的95.2%。东方电子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以每股6.39元计价,向适格原告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赔偿责任,开创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赔偿方式的先河。这意味着,这宗标的额全国最大,起诉人数全国第一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