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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第一案:大庆联谊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9日 19:30  新浪财经

  编者按: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已经成长为全球最大规模的证券市场之一,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证券欺诈事件层出不穷,股市甚至流行着“无股无庄”的说法,绝大部分股民遭受亏损,甚至不得不忍痛割肉。

  面对诸多丑恶现象,广大股民奋起抗争,律师和媒体也积极介入,推动中国法治不断向前。由此,发动了一件又一件的虚假陈述赔偿案件。而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不得不提到大庆联谊案。

  大庆联谊案是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国内法院首批受理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案件,也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例采用共同诉讼、第一个由法院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它的胜诉对中小投资者维权有着重要的象征意义。

  1997年5月份,大庆联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65。

  1999年4月21日,大庆联谊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发布公告称,“我公司因涉嫌利润虚假、募集资金使用虚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

  2000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了证监罚字[2000]16号《关于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欺诈上市及1997年年报虚假陈述问题进行了调查。其违规事实是,(一)欺诈上市。经查,大庆联谊石化总厂是于1996年筹划用其部分下属企业组建大庆联谊股份公司,其目的是申报上市。1997年3月20日,黑龙江省体改委以黑体改复[1993]495号文批复同意大庆市体改委的请示,落款时间为1993年10月8日。1997年1月,大庆市工商管理局为大庆联谊出具签有1993年12月20日的工商营业执照。1997年3月,黑龙江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大庆联谊提供虚假股权托管证明,将时间提前到1994年1月。大庆联谊编制了股份公司1994年、1995年、1996年的会计记录;经查,股份公司三年利润比相应企业同期多出16176万元。此外,大庆联谊将大庆市国税局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以满足我会对其申报材料的要求。(二)大庆联谊1997年年报虚假,利润虚增2848.89万元,募集资金未按上市公告书说明的投向使用。1.大庆联谊1997年年报虚增利润2848.89万元,其中:内部销售业务产生的尚未实现的利润在合并会计报表时未抵消,虚增利润939.13万元;加工产品增量未销售部分利润计入当年损益,虚增利润796.88万元;为大庆联谊提供劳务的应付未付费用未计入当年损益,虚增利润1058.60万元;大庆联谊的费用未计入当年损益,虚增利润54.26万元。2.募集资金未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向使用。大庆联谊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将募集资金投入四个项目,在1997年年报中亦称“公司四个募股资金项目投入情况良好”。经查,大庆联谊的募集资金均未投入上述四个项目,其中有25700万元转入母公司大庆联谊石化总厂用作流动资金,5000万元违规拆借给申银万国,6000万元投入证券市场,其余资金投资于其他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分别作出了罚款、警告等处罚决定,并责令大庆联谊在六个月内将募集的资金48000万元收回上市公司,投向公告承诺的投资项目中。

  2000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公布了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公布当天,所有看到报纸的大庆联谊股民无不震惊莫名,公告的内容残酷地表明,大庆联谊股票先前所显示的所有优良业绩都是假的,而这对股民意味着什么不言自明。其中有些反应快的股民马上开始抛售手中的股票,一时之间股市和股民都处于混乱之中。这一天距离大庆联谊股票上市整三年。三年前股民满怀希望地用自己的血汗钱换回了股票,而三年后的今天,他们却已经血本无归了。

  2002年1月24日,北京、上海两地的3名股民首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将大庆联谊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告上了法院,成为首批起诉上市公司的股民。从2002年1月起,哈尔滨中院陆续受理此类案件总计145件,涉及股民606人,遍及黑龙江省和北京、上海、四川、浙江、江苏等十三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申请标的额达到1500余万元。其中24件为共同诉讼案件,涉及当事人500余人。哈尔滨市中院因此也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内,自最高人民法院颁布《通知》后,对此类案件立案最早、收案最多,并首次对部分案件采用了共同诉讼方式的法院。

  2004年8月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庆联谊首批24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股民的实际损失,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实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后,大庆联谊的其他案件也陆续宣判,根据最终的审理结果,470余名股民的利益得到保护,支持标的额近900余万元。剩余案件均以调解或撤诉方式解决。

  一审判决后,大庆联谊、申银万国以及五位投资人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除3起案件赔偿额有所改动、1起案件因公告送达未开庭审理外,其余均维持原判。2006年底,判决款项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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