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1年2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3月8日(星期二)上午9点30分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晓光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556号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总数145,857,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6%。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合兴包装一体化项目暨合作协议书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45,857,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合信包装一体化项目暨招商意向书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45,857,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备查文件:
1、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