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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职工监事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9日 03: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职工监事赵刚先生及其配偶赵海燕女士于2011年3月3日减持了本公司部分股票,出现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问题发生后,赵刚先生及其配偶积极配合本公司进行处置,并按照公司决定及其自愿的原则接受了处罚,并于3月7日将相关处罚款上缴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赵刚先生于2011年3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2,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74%,交易金额为44.4万元。其配偶赵海燕女士于同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3%,交易金额为302.24万元。合计交易总额为346.64万元。

  由于公司将于2011年3月31日披露2010年度报告,赵刚先生及其配偶的减持行为违反了《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19条及本公司《上海新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19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赵刚先生及其配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于2011年2月25日公布了2010年度业绩快报,并将于2011年3月31日披露2010年度报告;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赵刚先生及其配偶是公司原IPO前限售股东,此次减持前赵刚先生及其配偶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票。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赵刚先生进行严重警告,同时,赵刚先生及其配偶已于2011年3月7日已自愿将其交易总额10%的处罚款即34.664万元上缴给公司。

  公司董事会已向赵刚先生及其配偶赵海燕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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