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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公告编号:临2011-03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合称“本次会议”)无议案被否决或被修改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本公司于2011年3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当日下午15:30或紧接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举行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议”)。

  3、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3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1年3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油大厦504室。

  5、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执行董事李飞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3,150,282,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8%。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2,423,554,682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6%;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26,728,283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5%。

  2、A股类别股东会议

  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包括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2,422,692,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9%,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

  3、H股类别股东会议

  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685,097,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说明:依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若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表决结果时,其所投的票数将不计入表决结果内”,本公司在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中,对于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的,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1、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投票表决情况如下表:

  特别决议案

  投票数

  赞成

  反对

  赞成数占出席总数的比例

  审议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项目分配的议案。

  3,150,282,965

  A股:2,423,554,682

  H股:725,024,283

  A股:0

  H股:1,704,000

  99.95%

  2、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投票表决情况如下表:

  特别决议案

  投票数

  赞成

  反对

  赞成数占出席总数的比例

  审议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项目分配的议案。

  2,422,692,503

  2,422,692,503

  0

  100.00%

  3、H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投票表决情况如下表:

  特别决议案

  投票数

  赞成

  反对

  赞成数占出席总数的比例

  审议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项目分配的议案。

  685,097,173

  683,393,173

  1,704,000

  99.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及监票人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的法律顾问指派肖泽红律师和于进进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的见证意见,本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本公司委任为本次会议的监票人之一。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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