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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C4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8日 06:10  证券日报

  (上接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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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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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鉴证,并于2011年2月18日出具了京都天华专字(2011)第0162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依据经注册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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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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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公司制定了稳健的会计估计政策,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充分合理。公司资产整体营运效率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财务结构稳健,目前的资产负债水平充分体现了公司适度利用财务杠杆的经营原则;同时公司银行信用较好,间接融资能力较强。因此,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本息的风险。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需要,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产业布局,公司运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自身积累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将不能够完全满足开展这些项目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急需拓宽融资渠道,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99.50%以上,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稳健。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24,217.44万元、373,881.56万元和437,366.60万元,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比上年增长31.11%、15.32%和16.98%,呈增长态势。

  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润总额基本上全部来源于营业利润, 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7.63%、98.45%和90.66%。公司最大的利润来源是猪浓缩料,其毛利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占全部毛利的43.90%、47.74%和35.21%。

  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各项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43%、8.33%和7.88%。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增长,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逐年增加,但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稳定。

  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244.84万元、6,616.70万元和8,313.87万元,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比上年增长41.05%、26.16%和25.65%,呈增长态势。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分别为16,160.88万元、5,927.51万元和10,126.18万元,累计为32,214.57万元,而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累计为21,889.7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同期的净利润,说明本公司销售盈利的变现能力较强,经营发展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股利分配,股利分配可以采取派发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1)2008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2009年3月26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决议,以总股本10,300万股为基数,以每股0.22元进行分配,分配利润22,660,000.00元。

  (2)2009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2010年2月10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决议,以总股本10,300万股为基数,以每股0.38元进行分配,分配利润39,140,000.00元。

  (3)2010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2011年1月25日,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对公司2010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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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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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二、拟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公司立志做世界级又大又强的农牧加工企业,通过实施产业链一体化经营,致力带动农民养殖致富,打造安全放心绿色肉品,推动中国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公司产业链主业包括:饲料产业、肉类产业、种猪产业,在健康养殖环节实施“公司+农民专业户(猪场)+现代服务体系”模式,品牌专卖成为安全放心肉品的销售终端。

  公司逐步由单一的产品制造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公司给农户提供优良种猪,提供全程安全饲料,同时提供技术服务、保健药品等支持,建立健康养殖的样板流程模式,农户或养殖基地成为养殖环节主体,然后收购生猪等养殖产品,进行肉品加工,通过全程物流和零售终端,为市民提供安全放心肉品,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一体化流程运作。从源头到餐桌,就构筑了一个完整的安全放心食品链。

  通过这些新项目的投入,生猪产业链将进一步形成“品牌托起市场、市场拉动消费、消费牵引加工、加工连系基地、基地提供服务”的农牧业规模局面。具体说,就是依靠中国驰名商标唐人神肉品“安全放心,营养美味”的核心价值,形成了强大的消费者偏好,托起巨大的肉品市场需求(没有品牌就没有市场),通过巨大的市场需求必然拉动巨大的规模肉品消费,终端的肉品巨大消费必然会牵引肉类加工和饲料加工(养殖量放大)的规模放量。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外,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

  (一)产品销售季节性风险

  饲料产品的销售会随着养殖周期及季节的变化而呈现较为明显的季节性波动。公司肉品的市场销售相对比较稳定,销售量呈逐年上升之势,但由于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每年9月前后是中秋节和国庆节,12月、1月前后是元旦、春节,均为肉品传统消费旺季,而7月前后是高温季节,肉品消费需求相对偏低。因此,销售的季节性会造成公司生产经营业绩的波动。

  (二)收入结构相对集中风险

  公司坚持以饲料生产、肉品加工、品种改良三大产业为核心,配合提供动物保健品、技术培训和品牌专卖等综合服务的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思路,但从饲料产品的销售规模和利润贡献率来看,目前饲料业务仍占着主导的地位。根据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公司饲料产品收入占到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89.67%,毛利占了79.59%。因此,饲料业务由于受养殖业的影响而出现下滑时,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较为重大的影响。

  (三)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风险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HACCP安全管理体系,并根据《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制度,但是仍有可能出现质量控制失误而导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但若出现上述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可能面临消费者投诉、民事赔偿以及行政处罚等不利影响,公司声誉和经营业绩将会遭受不利影响。

  (四)子公司管理控制风险

  由于公司经营的饲料、肉品、种猪等产业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在当地设立子公司是提升产品竞争力的有力手段。公司是以母公司为核心的集团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纳入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公司规模迅速扩大。本公司目前拥有43家参、控股公司,尽管本公司已形成一整套较为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采取分事业部垂直管理的思路,由肉类事业部和饲料事业部对下属各子公司实行财务、人事、采购、质量的集中管理,但由于公司各分支机构在地理位置分布上相对比较分散,信息的传递反馈环节较多,将有可能产生管理和控制风险,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五)实际控制人风险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陶一山先生。陶一山通过山业投资控制公司的控股股东株洲成业59.87%股份,从而间接控制株洲成业持有的本公司33.12%的股份,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如果陶一山个人利益与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则陶一山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作出不利于其他股东的决策,给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六)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主要围绕饲料、肉品加工及种猪三大产业。本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的考虑了公司产业链布局的整体思路,拟从产业链一体化的各环节强化产品和服务竞争力,综合考虑生产规模能力和物流配送能力的提升,对于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并发挥产业链系统拉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考虑了包括战略布局、市场资源、项目投资回收期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因素。募集资金项目成功实施后,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本公司销售规模、市场占有率,优化产业链布局结构并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但如果项目实施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组织管理不力等原因不能按计划进行,将对本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公司2008 年、2009 年和2010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44%、14.66%和17.02%。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的提升,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投入到投产发挥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没有大幅提高,则公司可能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已签署、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金额为5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商务合同如下:

  1、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本公司已经订立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如下:

  (1) 2007年5月18日,唐人神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株洲市分行营业部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074302990010006),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7年5月18日至2012年5月17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7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

  2007年5月18日,唐人神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株洲市分行营业部签署《抵押合同》(编号:D20074302990010006),以房屋、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为唐人神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07年5月17日,长沙湘大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株洲市分行营业部签署《抵押合同》(编号:D20074302990010006),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唐人神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 2010年3月5日,唐人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署《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及《补充协议》(编号:2010年株中银董借合字t-002号),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3月5日至2011年3月4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3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股权质押。

  2010年1月14日,唐人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10年株中银董权质字第001号),约定唐人神以其所持湖南肉品79%的股权设定质押,为唐人神自2009年3月4日至2012年1月10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的借款(最高额为4,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3) 2010年3月3日,唐人神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79141004000013),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3日至2011年3月3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31%,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信用借款。

  (4) 2011年2月16日,唐人神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唐人神向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上市前资金占用费年费率2.25%,上市后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5) 2008年12月31日,唐人神生鲜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800750),约定唐人神生鲜向该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8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并自起息日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保证担保。

  2008年12月31日,唐人神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BZ200800750),约定唐人神为唐人神生鲜的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6) 2008年12月31日,西式肉品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800751),约定唐人神生鲜向该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8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并自起息日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保证担保。

  2008年12月31日,唐人神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BZ200800751),约定唐人神为西式肉品的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7) 2010年2月24日,美神育种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借款合同》(4320102010M100000700),约定美神育种向该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2月25日至2011年2月24日,借款利率为合同生效时6个月至1年的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2008年10月20日,唐人神与交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4320102008A100001600),约定唐人神为美神育种于2008年11月5日至2011年11月4日向该行的借款(最高债权额为4,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8) 2009年9月20日,唐人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合同编号:2009年株中银董借字t-004号),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9月20日起60个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自实际提款日起每12个月重新定价,该合同项下的担保为抵押担保。

  2009年9月20日,荆州湘大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抵押合同》(编号:2009年株中银董抵字t-004号),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9) 2009年9月20日,唐人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合同编号:2009年株中银董借字t-005号),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9月20日起60个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自实际提款日起每12个月重新定价,该合同项下的担保为抵押担保。

  2009年9月20日,贵州湘大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抵押合同》(编号:2009年株中银董抵字t-005号),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10) 2010年3月22日,唐人神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0年(车支)字第0008号),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4月2日至2011年3月21日,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信用借款。

  (11) 2010年6月10日,唐人神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0年(车支)字第0014号),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6月12日至2011年6月8日,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信用借款。

  (12) 2010年6月8日,唐人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署《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及《补充协议》(编号:2010年株中银董借合字t-003号),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6月9日至2011年6月8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3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股权质押。

  (13) 2010年6月23日,唐人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署《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及《补充协议》(编号:2010年株中银董借合字t-004号),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6月22日至2011年6月21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3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股权质押。

  (14) 2010年1月14日,唐人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10年株中银董权质字第001号),约定唐人神以其所持湖南肉品79%的股权设定质押,为唐人神自2009年3月4日至2012年1月10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的借款(最高额为4,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15) 2010年5月27日,唐人神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签署《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编号:362010171087),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5月27日至2011年5月26日,借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该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16) 2010年6月3日,唐人神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签署《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编号:362010171090),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2日,借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该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17) 2009年12月14日,湖南肉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62009171148-1),约定湖南肉品为唐人神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2010年6月23日,唐人神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借款合同》(编号:4320102010M100002300),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6月30日至2011年6月29日,借款利率为合同生效时六个月至一年的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信用借款。

  (19) 2010年6月9日,唐人神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79141004000059),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6月9日至2011年6月8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31%,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信用借款。

  (20) 2010年6月30日,湖南肉品与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建南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30024761000063853),约定湖南肉品向该行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6月30日至2013年6月29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4%,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2010年6月30日,唐人神与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建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30024761000063853-1),约定唐人神为湖南肉品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 2010年6月,湖南肉品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湖南肉品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借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2010年6月,唐人神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唐人神为湖南肉品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 2010年12月17日,唐人神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车站路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0(车支)字第0022号),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率为借款期限内相应档次的基准贷款利率,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信用借款。

  (23) 2010年12月14日,唐人神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8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12月14日至2011年12月13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56%,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信用借款。

  (24) 2011年1月5日,唐人神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1月5日至2012年1月4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1%,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信用借款。

  (25) 2010年11月4日,唐人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0年株中银董借字t-005号),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56%,该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股权质押。

  2010年1月14日,唐人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10年株中银董权质字第001号),约定唐人神以其所持湖南肉品79%的股权设定质押,为唐人神自2009年3月4日至2012年1月10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的借款(最高额为4,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26) 2010年10月8日,唐人神与中信银行株洲支行签署《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0)株银贷字第000167号),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7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31%,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信用借款。

  (27) 2010年12月1日,唐人神与中信银行株洲支行签署《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0)株银贷字第000185号),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56%,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信用借款。

  (28) 2010年10月,唐人神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62010171201),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10月25日至2011年10月24日,借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该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2009年12月14日,湖南肉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62009171148-1),约定湖南肉品为唐人神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9) 2010年10月12日,唐人神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4320102010m100003400),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借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率为贷款实际发放日的基准利率,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信用借款。

  (30) 2010年12月22日,唐人神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4320102010m100004400),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借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率为贷款实际发放日的基准利率,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信用借款。

  (31) 2011年1月14日,唐人神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4320102011m100000500),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借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率为贷款实际发放日的基准利率上浮5%,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信用借款。

  (32) 2011年1月24日,唐人神与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71DK110001),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1月24日至2012年1月24日,借款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信用借款。

  (33) 2010年12月2日,唐人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7012010280102),约定唐人神向该行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12月2日至2011年11月30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56%,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信用借款。

  (34) 2010年9月30日,湖南唐人神育种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30026511000065925),约定湖南唐人神育种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1,6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之日起1年,借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该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2010年9月30日,唐人神与该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30026511000065925),约定唐人神为湖南唐人神育种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35) 2010年12月23日,合肥湘大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01189),约定合肥湘大向该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首次放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率为贷款实际发放日的基准利率上浮10%,该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

  2010年12月23日,合肥湘大与该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合肥湘大将其所有的房地权东房字第019531号、房地权东房字第019532号房屋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东国用(2004)字第027号)抵押给该行,为其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36) 2010年10月28日,成都唐人神湘大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兴分理处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成农商华公公流借20100001),约定成都唐人神湘大向该行借款8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10月28日至2011年10月27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56%,该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和抵押。

  2010年10月28日,唐人神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兴分理处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成农商华公公保20100002),约定唐人神为成都唐人神湘大的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0年10月28日,成都唐人神湘大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兴分理处签署《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成农商华公公抵20100002),约定成都唐人神湘大将其所有的双房权证双权字第0307117号、双房权证双权字第0307118号、双房权证双权字第0307119号、双房权证双权字第0307120号、双房权证双权字第0307121号房屋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号:双国用(2009)第19334号)抵押给该行,为其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重大采购合同

  (1)2010年11月26日,唐人神与辽宁唐人神曙光农牧集团农安牧业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合同编号:YM1044-01SG-TRS),约定唐人神向该公司采购5,000吨东北玉米,到站价为2,230元/吨,合同总价款为11,150,000元。

  (2)2011年1月7日,唐人神与乌兰浩特捷成粮食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合同编号:YM1102-01JC-TRS),约定唐人神向该公司采购5,000吨东北玉米,到货价为2,250元/吨,合同总价款为11,250,000元。

  (3)2010年1月12日,唐人神与扎赉特旗金禾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合同编号:YM1103-01JH-TRS),约定唐人神向该公司采购3,000吨东北玉米,到站价为2,240元/吨,合同总价款为6,720,000元。

  (4)2010年1月13日,唐人神与乌兰浩特捷成粮食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合同编号:YM1103-02JC-TRS),约定唐人神向该公司采购3,000吨东北玉米,到货价为2,270元/吨,合同总价款为6,810,000元。

  (5)2010年1月14日,唐人神与吉林省金来米业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合同编号:YM1103-02JL-TRS),约定唐人神向该公司采购5,000吨东北玉米,到货价为2,255元/吨,合同总价款为11,275,000元。

  3、重大销售合同

  (1)2010年12月27日,唐人神与郑东海签署《饲料经销协议书》,约定郑东海为唐人神的饲料特约经销商,全年销量任务为1,200吨,经销品种为乳猪料、全价料、教槽料,销售区域为湖南省长沙市,协议有效期自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2月26日。

  (2)2010年12月27日,唐人神与黄新国签署《饲料经销协议书》,约定黄新国为唐人神的饲料特约经销商,全年销量任务为3,790吨,经销品种为乳猪料、浓缩料,销售区域为湖南省邵阳市,协议有效期自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2月26日。

  (3)2010年12月27日,唐人神与赖静毅签署《饲料经销协议书》,约定赖静毅为唐人神的饲料特约经销商,全年销量任务为6,000吨,经销品种为乳猪料、浓缩料,销售区域为广西省南宁市,协议有效期自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2月26日。

  (4)2010年12月27日,唐人神与李中良签署《饲料经销协议书》,约定李中良为唐人神的饲料特约经销商,全年销量任务为6,037吨,经销品种为乳猪料、全价料、教槽料,销售区域为湖南省浏阳市,协议有效期自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2月26日。

  (5)2010年12月27日,唐人神与戴细明签署《饲料经销协议书》,约定戴细明为唐人神的饲料特约经销商,全年销量任务为7,200吨,经销品种为全价料,销售区域为湖南省浏阳市,协议有效期自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2月26日。

  (6)2010年2月26日,美神育种与江西正大畜禽有限公司签署《种猪购销协议书》,约定美神育种向江西正大畜禽有限公司销售种猪,种猪的品种、数量及价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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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子公司厂房、设备、土地租赁合同及土地出让合同

  (1)2010年12月20日,赣州湘大与赣州通源饲料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书》,约定赣州通源饲料有限公司其将坐落于赣州国家粮食储备库院内的生产车间及相关设备租赁给赣州湘大使用,租赁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16万元。

  (2)2010年12月20日,赣州湘大与赣州天禾米业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书》,约定将其坐落于赣州国家粮食储备库院内的成品仓库及附属设备租赁给赣州湘大使用,租赁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8万元。

  5、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1)2008年1月7日,唐人神、株洲县姚家坝乡沈家桥村委员会与株洲县姚家坝乡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株洲县姚家坝乡沈家桥村委员会将位于株洲县姚家坝乡沈家桥村,面积约为200亩的土地租赁给唐人神用以兴建规模猪场,实际承租的土地面积以最终测量的红线图为准,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08年1月7日至2058年1月7日),租金为林地800元/亩、荒芜菜地5,000元/亩、荒芜农田20,000元/亩。

  (2)2008年1月7日,唐人神、株洲县姚家坝乡南田桥村委员会与株洲县姚家坝乡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株洲县姚家坝乡南田桥村委员会将位于株洲县姚家坝乡南田桥村,面积约为20亩的土地租赁给唐人神用以兴建规模猪场,实际承租的土地面积以最终测量的红线图为准,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08年1月7日至2058年1月7日),租金荒芜农田20,000元/亩。

  (3)2009年8月13日,唐人神、株洲县淦田镇铜锣村委员会及株洲市淦田镇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租地合同书》(合同编号:200908012),约定株洲县淦田镇铜锣村委员会将位于株洲县淦田镇铜锣,面积约150亩的土地租赁给唐人神用以兴建规模猪场从事生猪养殖,实际承租的土地面积以最终测量的红线图为准,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09年7月20日至2059年7月20日),合同期满后唐人神享有优先租赁权,租金为山地1,000元/亩/50年。

  (4)2009年8月25日,唐人神、株洲县淦田镇蟠龙村委员会及株洲县淦田镇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租地合同书》(合同编号:20090825),约定株洲县淦田镇蟠龙村委员会将位于株洲县淦田镇蟠龙,面积约75亩的土地租赁给唐人神用以兴建规模猪场从事生猪养殖,实际承租的土地面积以唐人神规划用地红线图以内的面积为基础进行确定,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09年8月25日至2059年8月25日),合同期满后唐人神享有优先租赁权,租金为380,000元/75亩/50年。

  (5)2009年9月4日,唐人神、株洲县太湖乡凤形村委员会及株洲县淦田镇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租地合同书》(合同编号:20090904),约定株洲县太湖乡凤形村委员会将位于株洲县太湖乡凤形村,面积约5亩的土地租赁给唐人神用以兴建规模猪场从事生猪养殖,实际承租的土地面积最终测量的红线图为准,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09年9月4日至2059年9月4日),合同期满后唐人神享有优先租赁权,租金为山地1,000元/亩/50年。

  (6)2010年1月1日,唐人神、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江璜村及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江璜村将位于近新组及近明组,面积为126.841亩的土地出租给唐人神用以兴建规模性示范猪场,实际租赁的土地面积以中介机构测量的红线图水平面积为准,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59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唐人神享有优先租赁权,租金为20,000元/亩/50年。

  (7)2010年1月1日,唐人神、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长岭村及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长岭村将位于长邻村一组,面积为51.721亩的土地出租给唐人神以兴建规模性示范猪场,实际租赁的土地面积以中介机构测量的红线图水平面积为准,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59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唐人神享有优先租赁权,租金为20,000元/亩/50年。

  (8)2010年1月1日,唐人神、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新文村及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签署《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新文村将位于中塘组、荷塘组及文曲组,面积为73.338亩的土地出租给唐人神以兴建规模性示范猪场,实际租赁的土地面积以中介机构测量的红线图水平面积为准,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59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唐人神享有优先租赁权,租金为20,000元/亩/50年。

  6、成套设备承揽加工合同及委托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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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保荐及主承销协议

  发行人于2010年2月2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协议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涉及的各种问题及保荐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二)对外担保事项

  除本节“二、重要合同”之“(一)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项下披露的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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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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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 和下午13:30-16:30。

  投资者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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