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3号),本公司参与投资的31省道绍大线诸暨段已从2010年2月28日23量58分起取消收费。受诸暨市人民政府委托,诸暨市交通运输局与本公司签订了《31省道诸暨段收费公路收费权取消对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偿协议》。经财政部驻浙江监察专员办事处核定,确定补偿给本公司的费用为7019.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4826.08万元,诸暨市政府补助1608.69万元、补偿585.13万元。
款项支付办法为:中央、省级补助4826.08万元,在中央下达(预下达)该路段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偿资金和省配套资金拨付(预拨)给诸暨市交通运输局后一周内付给本公司。诸暨市政府补助款1608.69万元和补偿款585.13万元(合计2193.82万元)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本公司指定帐户,逾期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给本公司。
上述事项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款项到位情况。
专此公告
备查文件:《31省道诸暨段收费公路收费权取消对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偿协议》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