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于2011年2月14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星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新材料”)相关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星湖科技关于不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承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年增4,000吨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公司不会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将其用于高精度铝板带项目。
二、星湖科技与星湖新材料资金往来的承诺
星湖科技持有星湖新材料51%的股权,星湖科技现就其与星湖新材料之间的资金往来,承诺如下:
1、星湖科技将不为星湖新材料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不代其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也不代其偿还债务;
2、星湖科技与星湖新材料之间未来的资金往来均比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星湖科技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星湖科技就其与星湖新材料之间未来的资金往来进行决策时,如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时为星湖新材料和星湖科技的股东,则该等公司在星湖科技股东大会表决时将回避表决;该等公司提名的董事在星湖科技董事会表决时将回避表决;
3、星湖科技与星湖新材料之间未来的资金往来将不损害星湖科技的利益,也不会使得星湖科技资金变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三、广新集团对星湖科技与星湖新材料资金往来的承诺
广新集团作为星湖科技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同意星湖科技与星湖新材料之间未来的资金往来均比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星湖科技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星湖科技就其与星湖新材料之间未来的资金往来进行决策时,如广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时为星湖新材料及星湖科技的股东,则广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在星湖科技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表决;广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名的董事需在星湖科技的董事会表决时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