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005)。
2、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3、召开时间:2011年3月7日(星期一)上午9:30召开;
4、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东湖山庄国电华中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玉新先生和副董事长肖宏江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沈冶先生主持。
7、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计3人,所持股份272,732,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22%。公司5名董事和1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菁、郑敏锋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的五项议案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和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三期灰场报废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同意272,583,2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9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5%,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技改工程中拆除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同意272,583,2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9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5%,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关停机组非挂牌交易实物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同意272,583,2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9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5%,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同意272,583,2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9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5%,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份内容的议案。(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同意272,583,2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9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5%,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菁、郑敏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