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证券简称:湖北宜化公告编号:2011-00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热电”)向中国银行三峡分行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太平洋热电拟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399号
注资资本:2998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熊俊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制造销售聚氯乙烯树脂等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36.5%的股权,英国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太平洋热电25%的股权,现已将所持有的太平洋热电25%的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同时公司享有上述委托管理的太平洋热电20%股权的收益分配权,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6.20%的股权,本公司实际拥有太平洋热电61.5%的控制权和56.5%的收益分配权。
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0年12月31日,太平洋热电的资产总额为185,078.83 万元,负债93,545.52 万元,所有者权益91,533.31 万元,营业收入197,828.44 万元,利润总额261.32 万元。
抵押、诉讼情况:无对外抵押、诉讼情况发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三峡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计一年。
4、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太平洋热电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处于自身经营需要,公司与太平洋热电签署了反担保协议,可以有效降低本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次贷款为前次贷款到期偿还,现向该行再次申请等额流动资金贷款,应债权人中国银行三峡分行的要求,此次贷款的担保方仍为前次贷款的担保方,由公司对此次贷款进行担保。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公司将与相关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对上述银行贷款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太平洋热电的另外两名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6.20%的股权,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主要由该股东进行担保,公司与控股股东为力求做到权利义务的公平、对等,故对子公司太平洋热电银行贷款担保由本公司进行担保;英国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将所持有的太平洋热电25%的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所以,本次太平洋热电向中国银行三峡分行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的担保方为本公司,太平洋热电的其余两位股东不再对本次银行贷款进行担保。
公司为该项目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由太平洋热电为4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如太平洋热电不能偿还上述到期贷款,在本公司代为偿还上述贷款后,太平洋热电将向本公司支付同等额度的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为太平洋热电4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公司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且公司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审批金额为人民币467,52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268,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68%,其中:对外实际担保金额(含公司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金额)为13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7%;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31,95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41%。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
本次担保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