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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3版)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雷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股票简称:*ST金化 股票代码:600722 公告编号:临2011-004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3日上午11:30在河北省邢台市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牛大酒店三楼第六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玉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玉江先生、张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660,777,744.79元,股东权益总额 -310,049,383.22元。

  2010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1,325,554,285.42元,营业总成本1,409,479,382.59 元,营业利润-83,925,097.1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2,114,386.0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0,659,889.2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9,595,920.06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152,630.16元。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102,114,386.0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62,282,048.51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0,167,662.49元。因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一: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介

  1、王玉江先生,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邯郸矿务局王凤矿财务科科长,邯郸矿务局企业银行副行长,结算中心主任,金能集团产权与资本运营部部长、结算中心主任等职。现任冀中能源集团产权与资本运营部部长、结算中心主任,邢矿集团总会计师,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公司监事会主席。

  2、张文彬先生,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室副主任兼结算室副主任、临时财务负责人。现任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公司监事。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ST金化 公告编号:临2011-005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2011年3月3日,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和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贸易”)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协议》,与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签订了《聚氯乙烯(PVC)销售协议》,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签订了《烧碱销售协议》,与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航投”)签订了《水泥销售协议》。

  2011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办理存款、委托贷款和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届时公司将与财务公司及关联方签署具体的金融服务协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联董事回避事宜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祁泽民、陈立军回避了表决。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内容

  1、本次关联交易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11年预计向冀中能源采购原材料金额为30,0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向金牛贸易采购电石金额为1,5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向河北航投销售水泥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向邢矿集团下属企业销售PVC金额为1,8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向华北制药及其下属企业销售离子膜烧碱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在财务公司存款月平均余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925.08万元。

  2、2010年实际发生额与2011年预计总金额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人

  2011年预计金额

  2010年

  发生额

  2010年发生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采购原材料EDC/VCM等

  冀中能源

  30,000.00

  28,290.82

  28.74

  采购电石

  金牛贸易

  1,500.00

  1,429.43

  1.45

  销售水泥

  河北航投

  1,000.00

  876.07

  0.83

  PVC销售

  邢矿集团

  1,800.00

  276.56

  0.26

  烧碱销售

  华北制药

  600.00

  287.46

  0.28

  合计

  33,900.00

  31,160.34

  ——

  注:

  ▲“华北制药”的控股股东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邢矿集团、河北航投、财务公司和金牛贸易与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同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3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祁泽民、陈立军回避了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冀中能源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持有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000000009735,住所为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法定代表人王社平,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156,442,102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煤炭批发(资格证有效期至2013年7月1日);本企业自产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钢材及设备配件、五金电料的经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二氯乙烷的批发、零售(票面,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8月1日);以下限有资质的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电力、蒸汽的生产;会议、婚庆礼仪及保洁洗衣服务;日用杂品、服装、鲜花礼品、预包装食品零售;正餐(含凉菜)、住宿服务;污水处理及处理后中水的销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2009年度检验,冀中能源现合法有效存续。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冀中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冀中能源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本公司造成损失。

  4、2011年,预计本公司与冀中能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000.00万元。

  (二)邢矿集团

  1、基本情况

  邢矿集团注册地址为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注册资本为103,32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森林,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纺织用品、服装、日用杂品、焦炭、一类医疗器械、家俱、仪器仪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商品除外);物业服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与销售、蒸气生产与供应、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自动化控制工程、承包境外煤炭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塑钢、铝合金门窗制造、销售、PVC塑料门窗型材、板材、管材、配件及中空玻璃的制造、销售:PB、PVC热收缩膜及塑料包装材料制造、销售,供水、电、暖设备安装维修,房屋维修,商务服务业、加工业、住宿和餐饮业,普通货运及危险货物运输,批发、零售食品、饮料、烟(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经营的除外,限制经营的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2009年度检验,现合法有效存续。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邢矿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同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0年12月31日,邢矿集团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本公司造成损失。

  4、2011年,预计本公司与邢矿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800.00万元。

  (三)华北制药

  1、基本情况

  华北制药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注册资本为102,857.7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社平,经营范围:粉针剂、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栓剂、酊剂、空心胶囊、溶液剂、散剂、口服液、口服溶剂液、滴眼剂、滴丸剂、合剂、精神药品、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凝胶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农药的生产、销售(具体品种以许可证为准);医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医药化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设备制造、安装;机器设备清洗、机电仪安装、检定检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批发;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保健品、药用中间体、植物提取物、农药、兽药、其他食品及其制品、饮料批发(预包装保健食品批发);计生用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纯净水的生产、销售;饮水机销售;药用玻璃瓶、日用玻璃制品、工业氧气的生产;粮食及其制品、饮料制造、化工产品、煤炭、焦炭、纸张、包装材料、原辅材料、化妆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常百货、服装的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塑料、橡胶制品、汽车配件零售、办公家具、润滑油、五金交电、仪器仪表、药用玻璃制品、化学试剂、机械设备、电力设施承装、电器机械、零配件的购销以及批发零售;基因重组制品、疫苗生产及销售;中西药、中药类产品、生物技术产品、农兽药、综合技术和相关新产品的研发;货物仓储、运输(普货、危货)、装卸搬倒;钢材及其制品、铝材及其制品、有色金属的批发和零售;劳务代理业务(以上业务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2009年度检验,现合法有效存续。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北制药的控股股东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同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华北制药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本公司造成损失。

  4、2011年,预计本公司与华北制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00.00万元。

  (四)财务公司

  1、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体育北大街125号,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社平,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2009年度检验,现合法有效存续。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同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本公司造成损失。

  4、2011年,预计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月平均余额不超过1,200.00万元。

  (五)金牛贸易

  1、基本情况

  金牛贸易注册地址为邢台市桥西区中华西大街280号,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登旺,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生铁、钢材、建材、铁矿石、铁精粉、铁合金、电气机械及器材、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材料、机械设备配件、金属制品、食用油、焦炭、油脂、轴承、阀门、电缆(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 年8 月19 日);煤炭批发(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11 年1 月14 日);设备租赁;物资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和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10日),批发(票面)、甲苯(二)甲醚、1,2-二甲苯,1,2-二氯乙烷、苯、粗苯、甲醇、煤焦油、洗油、蒽、氢氧化钾、乙酸、煤焦沥青、杂酚、萘、三氯硅烷、碳化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9月1日)、再生物资回收。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2009年度检验,现合法有效存续。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牛贸易与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同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0年12月31日,金牛贸易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本公司造成损失。

  4、2011年,预计本公司与金牛贸易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0.00万元。

  (六)河北航投

  1、基本情况

  河北航投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03号世贸广场酒店,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社平,经营范围为对航空运输业、基地建设、商贸物流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旅游业的投资。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2009年度检验,现合法有效存续。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北航投与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同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河北航投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本公司造成损失。

  4、2011年,预计本公司与河北航投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于2011年3月3日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协议》、《聚氯乙烯(PVC)销售协议》、《离子膜烧碱销售协议》和《水泥销售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冀中能源采购化工原材料,向金牛贸易采购电石,向关联方销售聚氯乙烯、离子膜烧碱和水泥。上述原材料的购买和聚氯乙烯、烧碱和水泥的销售价格依据同行业公允的市场价格标准,如市场价格有所变动,则作相应的调整。协议方于每季度末按当季实际交易额支付价款。若协议方不能按季结算价款,则应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向守约方支付尚未结清货款的资金占用费,协议经权力决策机构批准并经签字和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财务公司将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费用将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相关费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刚刚完成重整计划,资金相对紧张,特别是日常生产需要大量采购原材料,从冀中能源及金牛贸易采购原材料无论从质量、数量还是铁路运力上更有保证,同时冀中能源及金牛贸易同意先供货按季度结算货款,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对公司生产更加有利。邢矿集团、华北制药和河北航投能为公司产品提供一个稳定的销售渠道。因此本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上述协议。另外,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的运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运转。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于2011年3月3日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且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与冀中能源及金牛贸易分别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协议》;

  5、公司与邢矿集团签订的《聚氯乙烯(PVC)销售协议》;

  6、公司与华北制药签订的《烧碱销售协议》;

  7、公司与河北航投签订的《水泥销售协议》。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ST金化 公告编号:临2011-006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续展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自2008年公司进入破产重整以来,公司根据偿还债务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已经累计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申请委托贷款7.5亿元人民币,该贷款将于2011年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上述7.5亿元委托贷款向冀中能源申请期限续展2年,并经冀中能源批准后签订《委托贷款框架协议》。

  2011年3月3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关联董事祁泽民先生和陈立军先生回避了表决。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交易公平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冀中能源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持有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000000009735,住所为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法定代表人王社平,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156,442,102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煤炭批发(资格证有效期至2013年7月1日);本企业自产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钢材及设备配件、五金电料的经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二氯乙烷的批发、零售(票面,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8月1日);以下限有资质的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电力、蒸汽的生产;会议、婚庆礼仪及保洁洗衣服务;日用杂品、服装、鲜花礼品、预包装食品零售;正餐(含凉菜)、住宿服务;污水处理及处理后中水的销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2009年度检验,冀中能源现合法有效存续。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冀中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冀中能源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本公司造成损失。

  (二)财务公司

  1、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体育北大街125号,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社平,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2009年度检验,现合法有效存续。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同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本公司造成损失。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经冀中能源批准后,公司将与冀中能源签署《委托贷款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冀中能源已经向本公司发放的7.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的期限续展2年,具体每笔委托贷款的期限自其到期日起续展2年;公司根据每笔贷款的实际情况,在到期前1个月向冀中能源提出,并就每笔贷款签署具体的续展协议。贷款利率根据届时市场利率水平协商确定,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由冀中能源支付。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1年本公司扩建新项目、采购原材料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冀中能源通过委托贷款可为我公司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能够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运转。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于2011年3月3日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且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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