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证券简称:S*ST天发公告编号:2011-004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2月22日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定于2011年3月4日在长海市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29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1年3月4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浩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5.07万元,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67,027.88万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5,972.81万元。
鉴于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严重,公司董事会决定:2010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公司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10:30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五楼会议中心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议案,会议具体事项见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一、二、三、四、七项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0证券简称:S*ST天发公告编号:2011-005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3月4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2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22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长邵建林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1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评价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管理的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地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度下列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也未发现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的财务情况
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0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或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使用的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遵循了市场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无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没有内幕交易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一至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0证券简称:S*ST天发公告编号:2011-007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2011年4月22日上午10:30
四、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五楼会议中心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六、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http://www.cninfo.cn 上的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另外,各位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七、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11年4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的授权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社会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1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九、其他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21-32506689传真:021-32506916
联系人:金志成邮政编码:200050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29楼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为代表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证券代码:000670证券简称:S*ST天发公告编号:2011-008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及股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07年4月30日披露2006 年年报后暂停上市交易,2007 年5月25日公司股票正式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暂停上市。现就公司恢复上市以及股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恢复上市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公布了《2007年年度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在2008年5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8年5月12日正式受理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14.2.15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将作出是否核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目前,公司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相关资料,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股改进展情况
1、相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本公司于2009年3月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并于2009年4月20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表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通过。
本公司已于2009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对此进行了披露。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并于2010年12月20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表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通过。
本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对此进行了披露。
2、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再次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书面动议。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已经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股改保荐机构。
4、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