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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撤诉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5日 01: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受理基本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元公司”)于2010年11月2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有关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提出诉讼请求。2010年11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受理(应诉)通知书。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有关本次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公告。

  二、案件撤诉的情况

  经友好协商,诉讼双方一致同意对本次事故以保险赔偿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赔付结案。

  力元公司于2011年2月15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力元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76,209元,减半收取88,104.50元,由力元公司负担。

  三、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案件撤诉并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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